辽宁省检察院打出案件评查组合拳 构建质量管理新体系

辽宁省检察院打出案件评查组合拳 构建质量管理新体系

为全面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构建新型检察权运行监管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辽宁省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和《辽宁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积极构建案件质量管理新体系。

一是出台案件评查细则。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构建评查工作的组织、计划与执行,评查种类、分工与结果等次,评查结果的通报、送达与运用,以及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多角度、多维度的案件质量管理新体系,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为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细化案件质量标准。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开展,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对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等业务条线的30类案件的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统一,覆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确定了优质、合格、一般瑕疵、严重瑕疵和不合格五个评价等次及具体标准。

三是制定年度评查方案。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对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院成立了由于天敏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案部门、政工部门和监察部门职责,采取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捕后非实刑案件、刑事赔偿案件、无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及检察官办理的实体类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已按照省院要求,积极部署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化、常态化开展,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新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建立,必将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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