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林地里大便,竟被逼着当场吃回肚里,当事人陆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么看?

明树维言

让我们先简述一下这件事发生的场景

10岁的小明和两个同学到紧挨学校的山坡上去玩。他们走到当地男子陆某家后面的一块小杉林地时,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该杉林地块内解手。

没想到,这一幕刚好被经过的陆某发现了,他先是狠狠地呵斥了一顿小明,接着,又对小明说了一句令小明和在场的两个孩子都吓呆了的话:

“你今天必须把你屙的屎吃掉!”

在陆某的淫威和逼迫下,年幼胆小的小明不敢反抗和求情,颤抖着小手,抓起地上的粪便,只得当着陆某的面放入了嘴中……


看到这里,我们都本能地、莫名地也感到了极度的恶心……

是的,还有比这更恶心的事吗?

是的,还有比这个陆某更恶的人吗?

且不说人有三急,但就一个才10岁的小孩把屎排在野外的林地里,这本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小孩的行为,有恶劣到一个成年人强迫其吃掉自己排泄物的严重性质吗?

逼人吃屎,欺人太甚!逼人吃屎,惨无人道!逼人吃屎,丧尽天良!

陆某,你恃强凌弱,这样毫无人性地在欺负、羞辱、报复着一个小孩子,是会遭到雷劈的!是要受到报应的!

我们简直不敢相信:生活中,怎么可能就上演了这样一幕的不堪入目场景呢?现实中,怎么可能就发生了这样一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呢?

我们简直不敢想象,在那一刻,小明的内心里,是何等的屈辱和崩溃!

我们又简直不敢不担忧:小明,这个还很小的孩子,有可能,就这么被陆某的残忍和恶毒而摧毁了整个一生的自尊;有可能,就这么被陆某的羞辱和残酷而背负了永恒的心理阴影……

而更让我们不可思议的是,已经49岁了的陆某在干了这种恶事后,他不仅不觉得亏心,不仅不觉得丧德,不仅不觉得会被人唾骂,不仅不觉得会受到惩罚,却仍然还觉得怒气难消,却反而还敢于恶人告恶状,他又把小明强行拽到了就读的木黑小学,找到学校的一位老师,还要求对小明进行“处置”和“发落”。

随后,老师和校长也就批评了陆某这种缺乏人道的做法,并让小明把手和嘴冲洗干净就了事了。

这不禁使我们怀疑,这个陆某,难道原本就是地痞、流氓、恶霸吗?难道天生就是一个混蛋、一个猖狂的恶人吗?

连老师和校长也奈何不了?也只好息事宁人吗?

随后几天内,小明接连出现心翻、呕吐等身体不适状况,巨大的心里阴影,令爱笑爱闹的小明变得沉默寡言起来……

结语:

这,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一个被逼吃屎的孩子,必将成为他终生的阴影与耻辱!必将使他终生背负上被损害与被侮辱了自尊与人格的沉重包袱!

也就是说,这必将影响到这个孩子身心的发育和成长!或许,这一次屈辱,就改变了这个孩子以后的命运,就改变了他的性格和心智,就扭曲了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可以预见,这必将会成为这个孩子伴其终生的永难磨灭的污点!

最起码,这件事必将成为他从此以后被人嘲笑和奚落的把柄;他必将会因此而终生痛苦,终生悲愤,终生窝囊,终生难以抬头——或许,这个孩子的一生,就这么给毁了……

所以,对陆某这个恶人,仅仅予以行政拘留九天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太轻了……

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小明家人的继续追究,随着这件事对小明造成伤害的日益凸现,这个陆某,必将会受到他更该应得的惩处与报应!

苍天饶过谁啊……


偶来三径

看到这件事情,心情十分气愤。如此一件小事,本来不算啥。荒山野岭的林子中拉点屎算什么?还给你的林子上点肥,就算陆某怕进林子踩上摔个狗吃屎。大可不必这么极端,挖点土埋了就得了!可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奇葩的陆某竟然让孩子当着自己和另外两个同学的面前把屎吃掉,这以后心里的阴影面积得多大!我不得不考虑,陆某小时候是否经常被人逼着吃屎?

逼人吃掉屎也就罢了,这个陆某竟然还拉着学生到学校找老师和校长理论,生怕外人不知道逼人吃屎这件事!从这些事看来,这个陆某八成是从小吃屎吃多了,脑子坏掉了。

学校方虽然让孩子洗手嗽口,但这事应该报警啊!这已不是违法,这是犯罪!陆某已经严重伤害到了这个学生。这是精神方面上的东西,也许一辈子也走不出这件事的阴影!

如果这事情极端地发展下去,今年初陕西省退伍老兵棒杀二十年前仇人的一幕是否又要重演?当年村霸侮辱其母,其母被村霸打死,村霸只坐了几年牢就出来了。这个小伙报名参军,在军队苦练功夫,年年先进。退役后今年初大仇才得以报,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我不提倡长大报仇,但这事情以后发生亦不可知。关键是现在要有人舒解孩子心中的怨气,不能让它生根在心中,以后发生“石破天惊"的大的恶性事件。

这个陆某欺侮"留守儿童",已构成犯罪。当地法院只对其拘留九天,是否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对待陆某,不仅要追究其过失,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让他为其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否则法律就沦为了摆设!

如果有人建议让陆某吃十天屎顶罪,我不介意,可以执行。因为他就是一坨狗屎!


行云流水1437995

题目已经把事情经过说得很详细了,潘律师在此不赘述。

第一,对逼10岁孩子吃粪便的陆某只拘留9天,处罚明显太轻,他应该构成侮辱罪,立法者在构设侮辱罪这个罪名的时候,想到的是有可能发生用粪便泼人这种侮辱行为,却没想到还有可能发生逼人吃粪便的恶行,这种恶行,已经超乎了人类的想象,令人发指,只有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才对得起他的人品和暴行;

第二,人居然可以没有是非到陆某这个令人瞠目的程度,也真是叹为观止了。一个10岁的孩子,到你树林子里大便,可以说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坏处,只要挖一下土埋一下就可以了。他居然就能逼孩子把这泡屎吃下去,他的心要黑到什么程度才能说得出口,下得去手;这还不算完,逼孩子吃下粪便之后,还带着孩子到学校找老师找校长理论,理论的什么?好在老师校长还有是非,没有给他什么好脸色;

第三,这件事说明,陆某的心理扭曲到何种地步,他完全已经是一个疯子,一个病人。内心的戾气暴棚,随便一点事,一个倒霉鬼都有可能成为他发泄的目标;

第四,爹娘不在身边的孩子,内心无所依仗,容易成为被欺辱的目标,不可不重视;

第五,这个孩子对陆某的暴行,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

第六,要对这个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尽早摆脱阴影,回归正常。

第七,再次呼吁,警方立案,孩子也可以对陆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陆某刑事责任!

最后潘律师想说,同态复仇很朴素,很有效,消除这孩子心理阴影、让陆某知道他坏到何种地步的最好办法,是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


潘卫霞律师

本来,农村无论庄稼或者是树木 ,要想长得好,长的快,都离不开农家肥,人粪尿,草木灰,都是农家常用肥。

这个已经将近五十岁性陆的,他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跟土地,庄稼,树木,打了一辈子交道,相信这一点,他如果不痴不傻肯定会懂得。

在这里我要问,既然,这个孩子就是闹肚子,肚子痛,看到附近有树林子,慌不择路,赶紧急急忙忙的解决。刚好被树林子的性陆的主人发现,按理来说,根本没有什么,前面说过,人粪尿都是好肥料。

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人性陆的人渣,竟然,大发雷霆,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想想他那恶心的一幕,真的是怒火中烧,义愤填胸。

这个性陆的,是标准的人渣中的人渣,相信如果正常的话,他已经是当爷爷的人了。不!这样的德性,他肯定没有儿子,更不会配有孙子!

我敢肯定的是,这个性陆的,跟这个男孩子的父母,可能原来就要有矛盾,还有一个可能就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他故意找茬,欺负弱小的孩子。干出猪狗不如的事情。

想想当时这个人渣逼着孩子吃屎的一幕,让人不寒而栗。

想像中那时的孩子,吓到胆战心惊,就像受惊吓的小绵羊,面对险恶的豺狼,惊恐无助的眼神……

无助的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生活中无人照顾,像任人宰割的羊羔。无辜被人渣蹂躏。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希望国家出台关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

这件事情,性质太恶劣,人渣品行太败坏,素质太低下,对这个人渣支持重判!

这个孩子感觉真的让人心疼!可怜的孩子,希望爸爸妈妈好好陪陪他,希望当地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心理疏导,让他在意走出阴影,重新回到以前快乐的日子,重现活泼阳光的身影。


雁南飞



西门观点:陆某简直毫无人性,禽兽不如,丧心病狂,这种恶行只行政拘留9天,实在是开玩笑,至少应该给予刑事处罚,再加民事赔偿。

事件大略:昭通市镇雄县林口乡木黒村小村的两名小学生到紧挨学校的山坡上玩,当走到当地男子陆某林地时,10岁的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该林地内大便解手。

林地主人陆某发现后,硬逼着小明吃掉粪便,并将小明拉倒学校要老师和校长对其进行教育,老师和校长批评了陆某的行为。后小明在外打工的父亲得知此事,赶回家报警,陆某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这种恶行我真的第一次听说,想想当时的情景,想想一个10岁的无助可怜的孩子,被陆某硬逼着吃粪便,实在怒发冲冠,恨不得立刻将这个毫无人性、禽兽不如、丧心病狂的陆某拉出去斩首。

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陆某最后只被行政拘留9日了事。像这样的恶行,对一个10岁的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有多大,也许是一辈子都难以走出心理阴影,这比那些外表皮肉伤害不知要严重多少倍,难道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吗?



我认为,陆某的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对受害者的伤害特别重大,而且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对他人的身心侵害,已经构成侮辱罪,完全属于刑事侵害案件。

我认为,依照法律,应该至少对陆某给予刑事拘留半年甚至判处有期徒刑,再依照民法,判定陆某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都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现实中没有人性的陆某竞逼着10岁的男孩把排出体外的脏东西吃回去,还让他当着两个同学的面。后来陆某还把小男孩拉到学校去。这就是在摧残少年儿童的心身!不是一个,还有在旁敢努不敢言的两名小学生,同样受到了心灵的摧残!于理于法,陆某都是不可饶恕的施暴者!因为陆某所做的是正常人做不出来的恶行!作为一个正常的自然人,我除了在这里谴责周某,还在心中把他的长辈问候了若干次,我不知他们是当初是怎么教育陆某的?

派出所只对陆某行政拘留9天,是因为小男孩没有外表的伤残,也没有针对这种事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但小男孩被摧残的事实存在,此后的心理表现从恶心呕吐,吃不下饭,直接从一个活泼好动的少年变成一个痿迷不振的孩子,这一切的表现,可以拍摄下来,家长可以到派出所备案,再到人民法院起诉,讨一个说法!

如陆某不再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的道德观将不再正常,天台观宁波在此呼吁,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再详尽些!孩子们本弱小天真,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愿这种事不再发生,愿孩子们笑脸常在!

朋友们,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陆某,请留言评论!谢谢!


天台观宁波

陆某的行为令人发指。纯属小题大做,凌强欺弱之辈。一个大男人能欺负一个孩子,他还自认为厉害。还敢拉着被欺负的孩子找老师、找校长,以显示自己的威武霸气,并告诫他人,属于他的一草一木都不要碰。像陸某这种人,其实是最没有本事的。只因为他平日里找不到显现自己存在的机会,无聊到拿一个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开刷。本就是一个碌碌无为之人偏偏想显出自已的强大,让他逮到了本不值一提的小事——孩子在林地大便来小题大做,释放出压抑在身体中的兽牲,下作到让孩子把类便吃回肚里,在他的摡念里凌强欺弱就是才能,实则是猪狗不如之人。但是,法律条文框不到他的这种卑劣下作的行为,就只进行了9天拘留的处罚。法律上也没有以其人之道还自其人身的条款。如果有,我估计只有把小孩承受的一切原原本本在陸某身上重演一遍,才会大快人心,才解当事人及其亲人之恨!但是,这是不可能的。这才真正叫:“人被狗咬了一口,人不可能扒下去把狗咬一口!”目前能做的就是,亲人们多多关心一下被欺负的孩子,默默的给予孩子心灵的安抚。旁人不要把多余的目光投向受欺负的小孩,不要在他周围将这件事情议论来议论去,那样会加重孩子的心里阴影。让孩子早日忘记这段耻辱,以健康快乐的成长为盼!


心如莲花173349538

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明显太轻,应当对陆某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其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

因为10岁的孩子在林地里大便,陆某竟然逼着孩子当众吃粪便,这种做法简直超乎人类的想象。人有三急,孩子大便在林地里又不是大便到你家锅里,你一个50来岁的大人这不是故意刁难孩子吗?我严重怀疑陆某是虐待狂,心理变态!这种人有潜在的暴戾倾向,应该查查他有没有什么案底。

逼着孩子吃完大便还不算,陆某还把孩子带到了学校,要求老师来“处置”。这种奇特的脑回路真的令人吃惊,难道在陆某的心里,孩子在林地拉大便的行为要比逼着孩子当众吃大便更严重吗?这个陆某难道没有子女吗?这样扭曲的心理是怎样形成的?用老百姓的话讲,这陆某就没当过人。

难以想象,这样的行为会对10岁的孩子身心造成怎样的伤害。这是极端的侮辱人格的虐童行为,受害者家属有必要对陆某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我是孩子的家长,我真希望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这个半点人味不沾的陆某尝尝苦头。


夜雨如书

怎么可能拘留9天了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赔得它倾家荡产,实在太可恶了,没有任何语言可以形容这家伙!再恶的恶人也做不出来这样的事。

学校的处理也有问题,第一时间就该报警,难道老师和校长都认为吃屎只是一件不正常的事?

公安机关的处理太轻了,这种事情匪夷所思,应该没有找到适用的法律,律师们应该提意见,坚决把这家伙送进牢房里去。

孩子的父母竟然忍下了,我感觉也不可思议,这对孩子来说绝对是一生的阴影,绝对会改变他一生的性格和命运,是可忍孰不可忍,不可能就这样放过这种毫无人性的奇葩恶人。

真的是没有语言了!


徐德文

哎呀,真叫人义愤填鹰,世上竟有这种披着人皮的禽兽!做出这么下作的事,他也枉为人父,理应剥夺他家孩子的监护权!林地是你的,还是政策对你好!不然那来你今天的趾高气昂、相作非为!明知自己已是非人的行为,不知忏悔,还腆着“脸”去闹学校,这就是典型的“村霸”行为!!

如今,狗连屎都不吃了,畜生让一个10岁的小孩吃进肚里。孰可忍孰不可忍!这是对人格的侮辱,人性的践踏,理应按侮辱他人罪论处,是刑事犯罪的行为!拘留9天,未免使他更加嚣张,那孩子心灵的创伤谁来弥补,起码得赔一笔精神损失费吧!

孩子心里阴影很大,叫他一辈子怎么忘记他受到的奇耻大辱?人都有底线,陆某冲破了他为“人”的底线,也触碰了孩子做人的底线。无奈孩子父母的软弱,要么以牙还牙!要么寻求法律的公正判断,毕竟孩子人生的路还很长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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