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企業組建集團,意圖掌控水泥價格!

最近水泥企業日子過得不錯。

6月9日數家企業聚在山東濟南聯名提出《告別冬季期貨倡議書》,如能執行下去,相當於錦上添花,日子必定好上加好。

這次召開的是泛東北水泥去產能工作會議。北方寒冷地區冬季不便開工,水泥需求有季節性。所謂冬季期貨即“冬儲水泥”,是企業為了冬季資金週轉和來年市場保有量,在冬季以低價預售部分水泥。每年東北地區水泥企業都會與經銷商簽訂冬季期貨協議,來年開春便以冬儲水泥發運為主。冬季期貨價格相當於一種低價保市場行為。

但是現在,這種行為明顯不合時宜了,水泥價格在漲,企業嚐到了漲價帶來的甜頭。4月份水泥行業利潤為147.08億元,創單月曆史新高。1~4月,水泥行業利潤為337.48億元,同比增長220%。

東北企業這兩年在聯合當地企業組建集團,意圖掌控價格話語權。去年8月底成立的遼寧雲鼎水泥集團,其股東是當地主要水泥企業。就在提出《倡議書》之前,雲鼎集團就決定不再遵守冬季期貨協議,4月中旬就發生了經銷商無法從水泥廠提貨事件,5月份發出調整冬季期貨通知,要求經銷商如繼續履約要按現行掛牌價格優惠60元/噸後補齊差價,如不履約水泥企業付給經銷商30元/噸資金佔用費。5月份還是冬季期貨履約期,下游經銷商對於水泥企業單方面毀約的行為表示不滿。

區域企業組建集團,意圖掌控水泥價格!

這其實說明了水泥廠家對銷售環節的掌控力提高,在行業迎來上升期的時候,也能順便做點調整,但是對達成的協議進行更改,還是不夠誠信。

企業聯合干涉價格,是否構成壟斷?這也是業內關注的重點之一,東北企業此前曾經因聯合干涉價格被髮改委以違反《反壟斷法》懲罰。

2014年9月,國家發改委表示,亞泰水泥、北方水泥和冀東水泥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並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共同約定對外銷售價格,限制了價格競爭,這就是壟斷行為。不過在6月9日的會議中,各家企業倡議通過增加平臺公司融資功能,為企業提供冬季週轉資金,抵制冬季期貨亂象,反對低價傾銷,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並沒有對價格做出規定。

如果是雲鼎集團的多家股東,以企業聯合的形式規定價格,就是違反反壟斷法規,如果是一家企業做的決定就不是。如果約定經銷商對外銷售必須遵守一個最低價格,也是壟斷行為。

所以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判斷,企業聯合抵制冬季期貨的行為不算壟斷行為,從執行力上看,由於政府出面組建了若干企業集團,這些企業集團有能力將抵制冬季期貨執行下去。此前雖然各家企業會簽訂聯合協議,但協議經常難以執行,就跟歐佩克限產協議無法完全執行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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