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採風」壽陽縣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宣判判決被告賠償國家8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被告郭某某在2012年未經任何職能部門批准,擅自使用剷車和挖機,在本縣平頭鎮罕山村郭家溝小組挖河卵石,經相關部門鑑定,給國家造成8萬餘元的經濟損失。由此壽陽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多次調查核實、認真審查,經報請市院批准立案、省院批准起訴,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將郭某某非法採礦一案向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基层采风」寿阳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国家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經過開庭審理,2018年5月9日,壽陽縣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要求被告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予以全部支持,判決被告人郭某某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賠償國家損失89660元,上繳國庫。

「基层采风」寿阳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国家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此案是壽陽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晉中市院民事檢察部指定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參與審查指導,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就辦理案件當中遇到的問題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民行處請示彙報,得到了省院民行處領導的悉心指導和大力支持。庭前,壽陽縣檢察院與壽陽縣法院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庭前交流、並制定了庭審預案。此案的成功辦理,不僅有效震懾了侵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對檢察機關宣傳公益訴訟職能具有積極意義,也為我市其他縣院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發揮了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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