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機關安裝“探頭”,這個監督很給力

在中央機關安裝“探頭”,這個監督很給力

都說字數越少,事兒越大。

6月20日,本週三的傍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了一條130字的短消息,傳遞了一個重大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這一“新機構”的產生,意味著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將更加健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為什麼要設立派駐機構?

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地位重要、權力集中、影響力大,而且過去從信訪、巡視、審計以及紀律審查的情況來看,中央機關絕非淨土。十八大以來,為了解決“燈下黑”的問題,中央紀委向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47家紀檢組,履行紀律檢查職責。這就像是在中央機關的大樓裡安裝了“探頭”,通過天天接觸,加強對中央機關的日常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及時發現問題、抓早抓小。

黨的十九大後,紀檢監察也有了新的職責和任務。其中之一,就是要鞏固全面派駐的成果,繼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補齊監督短板。把“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正式寫入監察法,正是從法律層面上將這一機制法治化、規範化。

過去的“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現在名稱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名字變長了不是重點,關鍵是職責更重了——不但要幹“紀檢”,監督黨員幹部;還要幹“監察”, 把中央機關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監督起來。

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誰?在開展監督方面有什麼獨特優勢?

從名稱來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其實就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出幹部,駐在國家稅務總局、國資委、教育部、生態環境部等中央部門,代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這些部門進行監督。

監督,是派駐機構最重要的職責——依照黨章,進行黨內監督;依照監察法,監督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

天生為監督而生,派駐機構在監督方面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首先是

“派”的權威——派駐機構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不受駐在部門的領導,具有開展工作的獨立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能夠通過這些“探頭”,經常、及時、準確地瞭解分散在不同機關、組織和單位等的監督對象情況。然後是“駐”的優勢——派駐機構的幹部每天和駐在部門的幹部在一個大樓裡辦公、一口鍋裡吃飯,通過了解“張家長、李家短”,關注幹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精準發現問題;瞭解駐在部門的歷史文化、行業特點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情況,把握“樹木”和“森林”的關係,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讓駐在部門的黨員和公職人員習慣在嚴格的監督下工作和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在這個過程中,各個派駐機構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查駐在中央部門落實改革任務的情況,一旦發現違紀問題,就嚴肅問責。監督中央機關要問哪家強,派駐機構真的很有威力。

同為監督利器,派駐和巡視有什麼區別?

派駐和巡視,都是監督的探頭和前哨。派駐機構常被人稱為“常駐不走的巡視組”,但它和巡視組是有區別的。巡視組只去發現問題,並不親自對問題線索進行調查、處置,但是派駐機構不但要伸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問題,還要早報告早處置。

自我監督不可能實現嗎?

有人說,一黨執政,不可能進行自我監督;有人說,黨內監督是“左手監督右手”,就像拿刀割自己身上的肉不可能徹底。

真的不可能嗎?我們看到的事實是,中國正在走一條世界沒走過的道路,探索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我們沒有照搬西方政黨的政治模式,而是努力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

把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統一起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利劍出鞘、震懾常在,十九屆中央巡視再出發,提高巡視全覆蓋的質量;如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紀檢監察組,監察全覆蓋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監察、巡視、派駐三大監督同時發力,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三個全覆蓋的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已然形成。

這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執政黨自我革命、拒腐防變的新路,在這條路上,公權力將受到越來越嚴密的監督,我們將不斷挑戰“新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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