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訪違法行為入罪 岳陽蘭某某獲刑3年6個月

2004年以來,蘭某某以反腐名義反覆到北京鬧訪纏訪,用逢會必鬧的方式製造負面影響,被公安機關多次教育訓誡後仍未悔改,後因攔截公務車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被岳陽樓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2年3月23日,湖南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依法依規認定蘭某某反映信訪問題不屬實且已實現辦理、複查、複核三級終結,但她仍不悔改,依然鬧訪,既不能提供具體事實,又不能提供可供調查的線索或證據。據公安機關證實,10多年來,她先後到北京、上海、杭州、海南等地纏訪、鬧訪數十次,行程數萬公里,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相關單位的日常工作秩序。

事實證明,只要有人接訪勸訪,特別是政府工作人員勸返時,她就提出經濟條件,有時甚至“獅子大開口”。據岳陽樓區人民法院認定,2012年以來,她以纏訪、鬧訪的手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單位索取非法所得共計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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