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大法官沈德詠今天卸任,用一句話歸納職業生涯

(原題)一級大法官沈德詠今天卸任,用一句話歸納職業生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今天通過任免名單,免去沈德詠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這意味著,這位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的一級大法官離開供職20年的最高法,他也是我國首批大法官中最後一位離開法官崗位的。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沈德詠已經擔任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他目前還是十九屆中央委員。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今天卸任,用一句话归纳职业生涯

簡歷顯示,1988年6月,沈德詠從江西省委政法委調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式進入法院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後又擔任副院長。在江西高院工作10年後,1997年3月調任江西省紀委常委、副書記。一年多後,即1998年10月,進京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同年12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副院長。2001年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成為我國首批大法官之一。2006年下半年,調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08年4月,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部長級),同時被授予一級大法官,直到卸任。2012年、2017年先後當選為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

從讀研究生算起,沈德詠大法官30多年的時間都在從事法律工作,任職最高人民法院也近20年,他自稱:“將自己最好的年華奉獻給了自己最熱愛的事業。”2014年3月,時滿60歲的沈德詠撰寫了一篇帶有自傳色彩的小文《身為法律人 ——六十週歲述懷》,將自己的法律職業生涯歸納為一句話:“沒有說過多少違心的話,做了一些應該做的事情,辦了一些有意義的案件,三十餘年初衷不改,此生已無遺憾。”

比如,2013年5月6日,他在人民法院報發表《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一文,態度鮮明地指出:“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製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的時候。”這是黨的十八大以後,政法領域高級領導幹部第一次公開在媒體上提出糾正冤假錯案,在當時一石激起千層浪,“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等表述一時成為金句。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今天卸任,用一句话归纳职业生涯

又如,於歡故意傷害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之後,沈德詠去山東省濟南市主持召開刑事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指出刑事審判工作貫徹法治原則,堅持嚴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動搖的原則,是必須堅守的底線。同時,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這段關於天理、國法、人情的論述對當時的輿情似乎起到了一錘定音的作用,有的媒體稱為“吸引了全社會的關注目光與如潮好評”。不僅於此,於歡案宣判後,他隨即發表《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一文,對於正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充分發揮該項制度在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和功能進行了深入分析,親自以案釋法,為公眾上了一堂關於正當防衛的法治公開課。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今天卸任,用一句话归纳职业生涯

黨的十八大以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為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沈德詠牽頭負責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這是一項事關刑事司法公正、人權保障的重要工作。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29日,中央政法委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題,舉辦第三次全國政法幹部學習講座,沈德詠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努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題作了專題輔導,從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進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推進改革應當注意的問題、推進改革應當處理好五個方面的關係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

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非法證據排除是關鍵一環,也是政法各機關之間比較難以統一認識的問題。沈德詠撰文《我們應當如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完善人權產權保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高度,強調要正確理解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價值和功能,並就如何正確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提出具體意見。該文發表後,被評價為有助於推進加強公民人身權的司法保障,有助於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有助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今天卸任,用一句话归纳职业生涯

《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和《我們應當如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三篇文章形成了一個“我們應當如何”系列,較為集中體現了沈德詠作為一位大法官的法學修養和責任擔當。有別於來自書齋的學術研究,這組文章產生於大法官長期豐富的審判實踐經歷,直面我國司法實踐的難點與痛點,散發著熱氣騰騰的現實味。更難能可貴的是,它超越了一般的法律專業研究,而是從加強人權保障、產權保護等更高的位置來思考問題,其中飽含著一位法律人的傳統家國情懷和深厚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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