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週末輪休之間,只差一句“實事求是”

我和週末輪休之間,只差一句“實事求是”

落後時代的輪休規定

關於週末輪休標準,《內務條令》明確:“配偶隨軍或者居住在營區附近的,在保證連隊軍官按編制數有50%並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後來又增加了士官輪休標準,與上同)。

規定看似明確清晰,實則操作彈性過大。以“居住在營區附近”為例,附近有多近?

我們暫且按照接到命令2小時返營為限計算,20年前,在沒有高鐵、沒有網約車、私家車極少、公交車線路不到營區的年代,大多數軍人常用的代步工具,除了公交車外,恐怕只有自行車(很多單位摩托車都列入高危險交通工具,嚴禁乘坐),以普通自行車12-20公里的時速,營區附近的範圍恐怕只能限制在20公里左右(還有個前提,是你有部手機或BB機,當年這可是土豪的象徵,大多軍人與此無緣)。

20年後,同樣的營區位置,這一範圍卻輕易可以擴展到100公里左右,如果你和營區又恰巧都在高鐵站附近,恭喜你,千里之內任你馳騁。看到這裡是不是油然而生“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衝動?

對不起,從目前的情況看,距離營區100公里,仍是大多數基層單位能否週末輪休的上限,原因也很簡單,輪休範圍擴了→輪休人數多了→在崗在位少了→出事概率大了→領導責任重了→出事烏紗丟了,個別領導就會考慮了,何苦讓別人享受,讓自己背鍋呢?

苦樂不均的輪休待遇

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名字來自聖經《新約·馬太福音》一則寓言:“凡有的,還要加倍給他叫他多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而反映的最典型社會現象就是兩極分化,富的更富,窮的更窮。

第二等,大單位、直屬隊、保障單位等等,這些單位雖然不如第一類,但週末輪休普通放的比較開,按照某號下方留言的說法,他們單位週末輪休沒有距離限制,完全是“江浙滬地區包休”,關鍵是分居費還一分不少,真是羨煞旁人,也算是“別人眼中的單位”。

第三等,少數基層單位,這些單位通常地處城區,內部氛圍融洽,管理人性寬鬆,營區有家屬區,週末輪休基本能夠保證。

第四等,很多基層單位,這些單位通常位於郊區,周邊交通不便,日常任務繁重,管理嚴之又嚴,再加上駐訓不能休、考核不能休、檢查不能休、集訓不能休……,一年到頭下來,能休的次數寥寥可數。

好不容易能休了,每週5.5個訓練日,半個月輪休一次。週六午飯後走,週日下午6點前回,路上來回折騰4.5個小時,和家人團聚不到24個小時,每月還少拿1000塊分居費,以致某同志曾對家屬戲言:“抓緊啊,一次500,很貴噢……”。

亟待改革的輪休制度

週末輪休制度的設計初衷,其實充滿了人性的關懷,為何時至今日卻不滿者日眾?其實不外乎三條,一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制定規則者不受規則之限制,卻享規則之福利,故多年無修改之動力,如果都像法國國王路易十五那樣:“我死後哪管洪水滔天”,不滿怕只是開始的第一步。

還有享受週末輪休的軍人,每年就只剩下20天的假期,可很多軍人的父母、岳父母都年事已高,萬一遇到大事,事未了卻假已無,回與不回真的讓人無法取捨。那這樣的情況,能否考慮今後每年多增加10天探望父母、岳父母假呢?

二是細則不細操作不易。在這個方面,我覺得某些留言挺有建設性:“基層很多問題積怨和不安心都是源自於“駐地”這個概念太模糊造成的……

我覺得標準還是應該以實戰為標準,以便於及時召回人員為原則,所以我認為駐地標準應該是:在手機24小時開機情況下,接到歸隊命令後應在1~2(具體一小時還是兩小時依各單位實際擔負戰訓任務而定)小時內能抵達營區為準。

各單位每年有權進行一至兩次隨機拉動演練,不能按時到達的,採取措施。這樣的措施在有的單位運行的很好,而且駐地算在位,這樣上下都很滿意,也符合戰備的需要。”

三是好的制度不能冰冷。我們常講“法律不外乎人情”,甚至可以說,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人情的存在,它應該充滿正義、慈悲、人性和關懷,而不應該只剩下執行的冷酷。同樣,我們在設計類似週末輪休的制度時,也應該充分考慮到人文關懷,讓更多的軍人感受到發自內心的溫暖。

另外以前有的單位試行過兩地分居幹部,按照距離遠近和個人申請,實行每月4天或每季12天小休假,據說反映非常不錯,這樣的制度探索是不是更富有人性呢?

都說休假難,卻未必難於上青天。要想解決好,還是要靠老人家講的四個字:“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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