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全面取缔马路市场!10部门联动!深化整治国省道、县乡道路和城区主次干道的摊点和集市!

菏泽全面取缔马路市场!10部门联动!深化整治国省道、县乡道路和城区主次干道的摊点和集市!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优化城乡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已建成的市场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路外交易场所。对社会反响大、市场间距短、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交通堵塞的马路市场予以坚决取缔。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全市道路交通及市场秩序方面的良好形象。

整治范围

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和城区内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性摊点和集市。

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4日—6月30日)。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公益活动等形式,经常性地向社会和业主宣传违法占道经营的危害,在整治重点区域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大力宣传《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及市政府通告、整治内容和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不占道经营,不到马路市场购买物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形成严格管理马路市场的良好氛围,为马路市场治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同时,对重点问题要宣传教育到位,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需要清理的马路市场确定搬迁区域,做好疏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调查摸底,对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造册,根据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解决方(预)案。对“钉子户”情况要及时掌握,先期介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加强对国、省、县、乡和城市道路以路代市占道经营活动清理整治工作,针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现状,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在适当路段,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简易市场,使所有的占道经营摊点都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占道经营的市场规划场地实施搬迁,争取整治行动结束前市场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避免出现反弹,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全面考核。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履行好辖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从实际出发,明确本辖区马路市场整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马路市场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强力推进辖区内所有的马路市场全面整治和搬迁工作,认真做好市场选址、规划、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为辖区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马路市场全面整治、搬迁和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取缔占路为市行为,引导所有商贩在划定区域内经营。

公安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做好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攻击管理人员的行为。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确定的有规划、有建设单位、有开办单位、有管理机构的的商品交易场所按照职责进行管理;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的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马路市场的清理整治。

城管部门:负责城区内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夜市、流动摊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理、取缔的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保持市场外部经营环境良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清理在县乡道路上及道路用地范围内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指导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清理在国省道及道路用地范围内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指导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新建农贸市场选址、规划工作,对农贸市场以及马路市场疏导点进行布局规划,同时,对停车位有一定的预留,满足交通需求。

国土部门:负责根据新的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做好农贸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工作,为马路市场清理取缔提供用地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根据规划和土地划拨情况,指导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高荣国任组长, 副秘书长赵汉松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工商、公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清理整治国省道马路市场的同时,自行开展县乡道路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是辖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人。乡镇政府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农、商贸市场,街道办事处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优化经营环境。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减免税费等措施,降低摊位租金费用,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入市门槛,扩大招商引资,吸引业户进入市场经营。城管部门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秩序良好,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对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定期督导,实行周调度。市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督导组,按照所督导县区分工开展经常性地检查,指导县区扎实有效推进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督导组采取督查、通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动态,每周将督导检查情况(安排部署、宣传、采取的措施、整治进度、存在的问题等)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通报、月考核。对完成治理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在整治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市直部门督导县区分工一览表》

2. 《各县区国省道马路市场统计表》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市直部门督导县区分工一览表

菏泽全面取缔马路市场!10部门联动!深化整治国省道、县乡道路和城区主次干道的摊点和集市!

各县区公路马路市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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