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走婚晝伏夜出,結婚大半年,她連自家郎君長什麼樣子都不清楚

小說:走婚晝伏夜出,結婚大半年,她連自家郎君長什麼樣子都不清楚

這一覺睡得酣暢淋漓,竟然一夜無夢,待夜螢睜開眼睛醒來,才發現天亮了,而身邊的男人早就沒了蹤影,若不是身體的疼痛提醒著她,昨晚的遭遇就象一個惡夢!

夜螢動彈了一下,發現年輕就是好啊,睡了一覺,現在身體已經不象死魚了,竟然能慢慢爬起身來。

不過脖子還是疼,不能輕鬆自如地轉動,下身也疼,好象被一塊烙鐵刺穿過一樣,火辣辣地疼,裡面應該是受了傷,摩擦傷。

也不知道這裡現在是什麼季節,總之清晨起來天氣還是蠻涼快的,就象江南市的初秋一樣,微涼的風打在皮膚上,十分舒服。

夜螢慢慢穿戴,還好原主也是窮家小戶,並沒有什麼千金大小姐身上覆雜的服飾佩戴,夜螢摸索著把該扎的帶子紮好,勉強算是穿戴整齊,頭髮按照原主的記憶,隨便挽了個髮髻。

掃了一眼室內,就知道這個家清貧如斯了。

好歹也算一間閨房了,屋內竟然只有一床一桌一凳,精簡至極,連姑娘家應該有的黃銅鏡子梳妝檯都沒有。

就在夜螢打量之際,突然,“吱嘎”一聲,一直關著的木門徐徐被拉開,門閂發出沉重的喘息聲。

接著,一個女高音破空殺入夜螢的耳朵:

“螢兒,我的乖女兒,你起來了哇!看,娘給你蒸了雞蛋甜羹,快吃了補補身子吧!”

配合大嗓門進來的是一個肥碩身子的農婦,頭上扎著塊麻花乎乎的帕子,臉上的肉因為強擠出笑容而顫動著。

田喜娘自是心中有愧,若不是天殺的夜斯文欠了一屁股賭債,她何至於把如花似玉的閨女許給吳大牛?

吳大牛什麼人?和她差不多同輩份的,她都是兩個娃的娘了,吳大牛卻還是孤家寡人一個。

平時趕牛路過女人堆,吳大牛就會嘻嘻傻笑著看著女人們,故意讓牛在路邊吃草,留連不去,眼睛賊溜溜地看著那些娘們,一付垂涎欲滴的模樣。

田喜娘再粗鄙,也能看出吳大牛是藉此發洩對自已打光棍的慾求不滿。

可是誰想到,時勢比人強,這個讓她都看不起的吳大牛,竟然成了她的女婿。

田喜娘只能努力多疼女兒,把對她許給吳大牛的虧欠補上,這樣心裡似乎才能好受一些。

“放著吧,我一會吃。”

夜螢對田喜娘一時間說不出好惡,只能淡淡地道。

喉嚨竟然能發出聲音了?雖然不能高聲說話,但這也算是一喜了,夜螢還怕自已從此會變成啞巴了呢!

“哎,好,這是頭生蛋,大補啊,你哥我都沒給他吃,放涼了一會吃啊!”

田喜娘一聽女兒沒有不理她,心中穩妥了一些,趕緊殷勤地把那碗香噴噴的蒸蛋羹放在了看不出原色的木桌上,然後才去審視女兒現在的模樣。

見女兒臉上無波無喜,但是卻沒有了昨天一心求死的模樣,田喜娘又放下一些心。

作為農婦,田喜娘的腦回路並不複雜,見女兒沒事,就當成滿天陰雲散去,樂呵呵地走到女兒的床邊,揭開薄薄的被褥後,臉上露出了喜色。

“娘,你這是幹嘛?”

那是昨晚上和吳大牛用力耕耘後的床,見田喜娘湊近臉去查看什麼,夜螢十分尷尬。

“呵呵,女兒,這是落紅啊,要拿到村裡‘示紅’的,不然,你一輩子在村裡都抬不起頭來。”

田喜娘嘴裡說著,手上利索地把鋪在下面的粗布床單扯了下來,還向夜螢展示那一攤已經略略發黑的鮮血泅染之處。

夜螢一陣瀑布汗。

什麼鬼?示紅?不是把床單珍而重之秘密收藏到衣箱裡嗎?

田喜娘已經拿著粗布床單喜孜孜地出門了。

夜螢受困於身體的疼痛,根本就追不上她。

不一會兒,夜螢已經聽到田喜娘的女高音在村頭村尾響起,大意就是:大家來看看啊,這是我女兒昨天走親第一夜的成果。她是如假包換的處子,見紅嘍!

村民們跟著一陣挺熱烈的議論,群眾們都是大嗓門,也不加收斂,看來“示紅”這一出在古代就是和看戲一樣重要的娛樂活動,於是議論的內容一句半句傳到了夜螢的耳朵裡,大意就是:

喲,夜家的女兒果然是個貞潔女子!

吳大牛那老光棍有福了!撿了個大便宜。

沒想到吳大牛不用則矣,一用驚人!那看血痕,嘖嘖嘖,大出血啊!吳大牛真是勇猛

諸如此類!

點評科學、客觀,言語竟然準確地拿捏到了狎呢不下流的境界。

看來,經過不知道幾百年的薰陶,每一位村子裡的貞潔婦女都經歷這一遭之後,村人點評“示紅”的水準一直居高不下。

我的天啊!原來古代這麼開放?真是民風彪悍啊!

夜螢覺得萬分羞恥的事情,可是經過田喜娘這麼一宣揚,怎麼就如此喜感呢?

而且村裡人竟然也如此熱衷傾情參與!

好吧,吃飽了才有精神好好思量今後的生存之路。

夜螢認命地拿起那碗雞蛋甜羹,用木勺子舀了一口放進嘴裡。

哎,古代天然無汙染的柴雞蛋味道真好,香濃可口,完勝什麼超市的綠色生態雞蛋,食慾頓時被挑逗起來,夜螢三五口就把這碗雞蛋羹吃完了。

隨之,一段被原主壓抑的記憶也跟著活躍起來。

夜螢這才明白,為什麼天亮閥撻了一夜的吳大牛就消失了,這和村子裡祖上沿襲下來的走婚制有關。

村子裡也不知道哪代祖宗抽了,訂下了走婚的規矩,即:

下聘禮後,一對新人不能馬上舉行婚禮,而是先行洞房之禮,直到女方懷孕,生下第一個孩子,才舉辦婚禮,搬到男方家住。

在順利生下孩子之前,女方還和姑娘時候一樣,必須留在孃家。

而且男方只能夜裡出現,白天雖然能見面,但卻不能住在對方家裡。

當然,如果女方這輩子都懷不上孩子,也就不可能和男方結婚,三年期滿,婚事自動取消,男方也不能要回聘禮,男女各自婚嫁,互不干預。

坑爹的,好現代、好時髦的規矩,這不是現代人的試婚嗎?或者通俗一點叫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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