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億全國最大刷單案落定,員工曾反思:刷單太快不夠真實

預售、秒殺、搶購……每逢電商大促,剁手黨瘋狂下單掀起網絡狂歡的同時,網絡誠信也在經受著嚴峻的考驗。昨天天是電商618的決戰日,各家電商平臺的流量戰打得也是如火如荼,交易量、商品評價、信用評價等指標對電商平臺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因為他們直接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方向和決策。而就在今年的618前夕,有些賣家卻對電商平臺上的“刷單行為”苦不堪言。

3.2億全國最大刷單案落定,員工曾反思:刷單太快不夠真實

無獨有偶,據浙江在線6月13日報道,浙江省工商局在6月12日召開的全省反不正當競爭“百日執法”專項行動實務公示會上,公佈了涉案金額超3.2億元的全國最大網絡刷單案等十個具有警示和告誡意義的典型案例,而在這起刷單炒信金額最高、罰沒款最高的案件中,涉事公司金華吉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刷單記錄中相關網店的信息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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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刷單為何屢禁不止

“刷單已成為行業‘共識’。”在京東運營著一家店鋪的負責人介紹,在電商紅利逐漸變薄的當下,每一檔的大促也是商家做業績最好的時候。“比如說秒殺,平常的時候也就做七八萬的營業額,618期間京東方面要求要做到60多萬,這樣的指標完成簡直難於上青天。”該負責人說,如果完不成,平臺方則會在店鋪宣傳、曝光度等方面作出限制。

該負責人介紹,對商家來說,京東店鋪運營人員擁有很大的“權力”。618大促期間,他們也揹負著很重的KPI考核任務,因此,也會變相地把這些任務分解給賣家,並設置了相對的門檻,比如每個店這段時間必須完成多少營業額,秒殺要到多大銷售量才達標,商品的評價達到一定數量才能進入促銷搶購等頁面。

讓他苦不堪言的是,要想短時間內完成這些指標,只能通過刷單的方式去實現,而這種方式也對買家形成了購買的誤導性。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商家也表示,刷單行為在很多電商平臺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再比如,有家店鋪一件男款T恤,同一個用戶名的用戶在深夜同一時間連續刷出三條評論。更值得推敲的是,上述商品中的500多條評論裡,其中有300多條卻被被京東頁面以“對購物沒有幫助”摺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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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超3.2億,全國最大網絡刷單案公佈

而就在今年618前夕,浙江工商局召開了全省反不正當競爭“百日執法”專項行動實務公示會,現場公佈了涉案金額超3.2億元的全國最大網絡刷單案等十個具有警示和告誡意義的典型案例。其中,金華市局查處當事人金華吉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案,處頂格罰款200萬元,該案成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全國查處組織刷單炒信涉案金額最高、罰沒款最高的案件。

據浙江在線報道,今年3月21日,浙江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在全省“百日執法”專項行動中,查處了金華吉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團伙刷單案,而從執法人員打開的刷單記錄中瞭解到,銷售人員專門負責京東論壇尋找客戶,通過QQ達成交易。京東商城網店僱傭該公司刷一單,付出的佣金平均6元,最高一天可以刷到7000單。

據稽查人員介紹,這家公司從2015年開始從事為電商刷單炒信活動,主要在京東、拼多多和一號店刷單,技術團隊開發了執行刷單系統,可以自動註冊京東賬號,成員通過自建服務器,使用PO工作室刷單平臺系統,利用計算機模擬手機客戶端操作的方式虛假下單採購商品,使用網絡採購的空包物流單號或商家自行聯繫的物流發送空包裹,在第三方平臺形成交易記錄,完成刷單炒信全過程。

據浙江在線報道,經統計,僅至案發共有刷單記錄18.9萬單,涉及刷單商品金額為2015.8119萬元,獲取佣金209.5萬元。至案發收取商家用於刷單的款項合計3.2億元。其行為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組織虛假交易行為。由於當事人組織虛假交易金額及刷單交易筆數特別巨大,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款200萬元。

員工曾反思:刷單太快不夠真實

兩年不到的時間裡,以虛假下單、發空包快遞的方式幫助商家刷單3.2億。可以說,網絡刷單的愈演愈烈,不僅降低了電商平臺的聲譽,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更讓越來越多想通過刷單這種個人以為兼職的人陷入其中。而在網上鍵入關鍵詞“刷單”,出來的相關信息不在少數,其產生的灰色產業鏈也讓人觸目驚心。

而金華市監管部門發現,吉森公司呈現組織嚴密、系統智能化的特點,管理者還組織員工每週寫週報,有成員在週報中“反思”:刷單速度太快,16秒1單,比秒殺還快,不夠真實。而據瞭解,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禁止組織虛假交易的條款,其中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

而針對此次吉森公司3.2億全國最大的刷單案,據澎湃新聞報道,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吉森公司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提升網店信譽,提高銷量,獲取佣金,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屬於組織虛假交易行為。

同時,該負責人也表示,將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堅決查處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不斷優化市場環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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