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檢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資源縣人民檢察院對楊某某非法採礦破壞資源案向資源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桂林市檢察機關首例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圖為攔水壩和採砂點

經查,楊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未辦理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梅溪鎮銅座村河道內修建攔河壩以沉積砂石,進行非法採砂。從2013年至2017年8月,楊某某長期、大量從河道中採挖砂石用於銷售和其承包道路的建設以謀取私利,其非法採挖的砂石價值達12餘萬元。經鑑定,楊某某在河道中非法築壩攔河採砂行為對梅溪鎮銅座河銅座村河段河勢穩定及防洪安全造成嚴重影響。雖在案發後被告人楊某某已主動拆除攔河壩部分砌體,但仍有部分砌體殘留,對河勢穩定及防洪安全仍造成影響。楊某某攔河築壩非法採砂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資源縣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法向資源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人民法院判令楊某某承擔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目前,資源縣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待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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