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6月21日上午,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首次通过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申请人于2011年11月10日购买位于陆良县某小区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4年农历正月初,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20日,申请人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2016年6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发生纠纷后,申请人搬出该房屋,被执行人继续在该房屋居住至今。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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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申请人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房屋。陆良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该房屋,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申请人2017年11日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出房屋。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疏导,要求其搬出该房屋,均无果。后于2018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其在2018年5月10日前搬出该房屋,但其至今未履行,遂陆良法院决定于今日采取强制腾房。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上午9时整,由执行局长孙江林担任本次行动的指挥长,负责整个腾房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及协调工作。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及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一同参与此次强制腾房行动。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期间,陆良法院使用官方微博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直播,并通过执法仪等设备,实时与执行指挥中心连接,陆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陆伍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实时指挥执行。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强制腾房完毕,现场交付房屋钥匙,申请人签字确认,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场签名见证,案件顺利执结并结束直播。

「直播」陆良通过微博直播执行现场

该案的执行只是陆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律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但法律无情人有情,执行法官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和情绪,尽力调处。

生活不易、执行不易,且行且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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