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放火洩憤 檢察官不捕促家庭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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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對費某放火一案進行回訪時,費某滿含淚水不停的對檢察官說“謝謝”,並表示深深的後悔。

丈夫晚歸,妻子一怒放火

費某是一名家庭婦女,結婚20餘年來,夫妻感情一直挺好,兒子也已長大,一家人其樂融融的。但有一段時間,因為丈夫喜歡打牌回家較遲,費某逐漸心生不滿,為此與丈夫多次拌嘴。

今年2月18日,正值大年初三,費某早早地準備好了晚飯等待丈夫回家。但丈夫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回來,這讓在家等待多時的費某很是惱火。夫妻倆你一言、我一語便爭吵起來,費某一氣之下點燃了家中的被子引起大火,並擴大至二樓室外。幸好火勢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費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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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or不捕,檢察官慎重考慮

今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對費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提請吳興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雖然是一起簡單的放火,但是根據《刑法》規定: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捕還是不捕,又事關費某整個家庭的幸福,在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間,檢察官該如何權衡?

仔細審查案卷後,檢察官發現費某沒有前科,系初犯。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案發後費某是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事後其家屬與遭受財產損失的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

通過調查檢察官瞭解到,平時費某與丈夫關係和睦、感情基礎較深。費某在村裡口碑較好,村民之間關係融洽,只是與丈夫爭吵時情緒會比較激動。案發後,丈夫多次到當地公安機關,要求從輕處理費某。

提審時,檢察官還了解到費某在看守所裡情緒很不穩定,對自己的放火行為多次痛哭流涕的後悔,同時又深深擔心自己坐牢後沒人照顧丈夫、兒子。經審查,檢察官認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的激情犯罪,如果讓費某早日迴歸家庭,不僅有利於費某的教育挽救,更能讓一家人團聚,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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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在充分聽取公安機關、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費某家屬意見的基礎上,2018年5月24日,吳興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費某作出定罪不捕的決定。

三回訪,再促家庭社會和諧

雖然對費某作出了定罪不捕的決定,但檢察官還是時時刻刻掛心費某的思想和家庭狀況。6月13日,檢察官再次來到費某所在的轄區派出所,對費某進行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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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訪犯罪嫌疑人,幫助擺正心態。通過交談,檢察官瞭解費某的近期思想動態和認罪態度,進一步對她做好心理疏導,防止再出現情緒激化。

二訪犯罪嫌疑人家屬,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通過溝通,檢察官建議費某丈夫在生活中多給妻子一些關心和愛護,要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包容,並且要幫助費某改過自新。

三訪偵查機關,跟蹤指導。通過交流,檢察官從依法辦案、挽救家庭等角度對本案不捕的理由進行充分闡述,對補充偵查是否到位、對犯罪嫌疑人的監管是否到位及存在的問題與偵查人員進行共同探討、並提出解決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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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訪結束後,費某和丈夫微笑著離開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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