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防汙底管理及防其他外來生物入侵管理

新西兰防污底管理及防其他外来生物入侵管理

點擊上方藍色字體,關注我們

新西兰防污底管理及防其他外来生物入侵管理

日前,新西蘭參照IMO MEPC(207)62防汙底指南(該指南推薦很多防汙底管理良好做法)制定了針對所有進入其領海(NZT)船舶,防外來生物入侵的船舶風險管理標準(Craft Risk Management Standard,簡稱CRMS),並公佈一系列防海生物入侵相關要求,並將於2018年5月強制生效。根據規定,要求抵新西蘭的船舶船殼包括水下其他構件(niche areas)必須乾淨(Hull clean)。“乾淨”指船殼塗層表面除有一層有機物粘液外無其他明顯的海生物汙染,即船舶抵港僅容許有輕微汙底。

一、新西蘭CRMS標準關於防汙底相關要求

⒈適用範圍

⑴該標準適用於任何來自新西蘭領海以外水域併到新西蘭水域拋錨、靠泊或近岸作業船舶的操作者或船舶所有人。標準不適用未曾進入其他國家領海或來自已被新西蘭認可滿足要求的水域。

⑵標準適用於水下部分汙底攜帶有害有機物,或船殼某些週期性浸沒水下的部位(如輕載水線以下部分)。

⒉預期目標

該標準為實現最大可能減少進入藻類、藤壺、淡菜或牡蠣等有機生物汙底或藏匿在汙底中的外來蠕蟲、海星、魚、蝦進入新西蘭水域。

IMO MEPC(207)62指南中包含推薦的良好做法。如果船舶按照包括但不限於指南中良好做法進行防汙底管理,則被認為滿足新西蘭要求。指南中相關要求包括:編制針對本船船舶的防汙底(海生物)管理計劃,計劃應包括船殼保養程序,AFS相關證書文件,日常檢查要求及防汙底系統管理活動,管理計劃涉及的相關措施實施記錄,其他控制海生物生長的相關設計、介紹等。

⒊生物汙染管理計劃/Bio-security Management Plan(BMP)行動方案

新西蘭基礎產業部(MPI)對CRMS保留解釋權。MPI鼓勵船舶在標準生效前自願滿足防汙底要求;鼓勵船舶營運人或管理公司通過潛水員或遙控水下相機來獲取相關證據來了解所管船舶船殼生物淤積及水下構件(niche areas)海生物生長情況。抵新西蘭相關港口時,船舶應提供最近的汙底情況檢查報告。

培訓船員按BMP要求採取防海生物控制措施,並保留採取的措施的相關記錄,同時保留包括AFS證書及塗層詳細資料(塗層類型,塗裝時間及細節),以及MGPSs運行及維護。

新西蘭政府一直關注涉及IMO指南方面最新動態,並探索大家理解的更好的防汙底管理方法來進一步完善指南;自2014年起,已要求抵港船舶提供防汙底管理做法,船舶的營運及船殼狀況監控等相關信息,協助IMO及確保MPI清楚新西蘭要求的自願執行比例。

二、防汙底具體要求

相關要求已在“生物安全法案/Bio-security Act,1993”(Act)的框架下,通過Craft Risk Management Standard(CRMS船舶風險管理標準)發佈。CRMS針對抵新西蘭船舶汙底管理,有兩類情況:一是長期駐留船舶:將在新西蘭水域作業21天及以上的船舶,或這些船舶計劃去BA1993指定的“初次抵達地/Place of First Arrival ”(簡稱POFA)以外的其他區域作業;二是短期駐留船舶:指將在新西蘭水域作業20天及以內的船舶,並且僅訪問在NZBA section37中指定的“POFA”區域中作業。

海生物汙染容許臨界點針對不同類型船的不同部位要求不盡相同。可以採取三種方案滿足低於臨界值的要求:

⒈船舶駛往新西蘭前完成清汙(或抵新西蘭時立即用MPI認可的方法進入認可的設施或系統除去海生物)。船殼所有部位(包括niche areas)的所有生物淤積物必須在抵新西蘭前的30天內徹底清除,或抵新西蘭24小時內在認可的港口,通過水下消除(適用大型船舶)生物安全風險,如果各種選項都不行,則要求船舶在24小時內離開新西蘭;

⒉採用最佳做法對船殼進行連續維護保養,包括:採用合適的防汙塗料;海底門預防海生物生長系統的運用;水下檢查,如必要按要求清汙;採用IMO防汙底指南案例中認可的其他良好做法;

⒊使用認可的壓載水處理方式。認可的壓載水處理裝置可在MPI網站中查詢。見附件作為上述方案的替代措施,船舶營運人可提交船舶的CRMP(船舶風險管理計劃)供MPI批准。該CRMP包括指導船舶採取減少風險的步驟達到相同效果來滿足CRMS標準。

三、對岸基及船舶的要求

⒈岸基

⑴資料要求

船舶抵新西蘭前,船舶所有人或營運人必須通過船舶預抵港通告及其他關聯文件向MPI遞交如下資料:

a) 在新西蘭領海預計停留時間及預計到訪的港口;

b) 船舶在單個地點停留時間是否已超出預期;

c) 如果船舶計劃抵港清汙底,是否已安排被MPI認可的相關清汙公司或設施,受委託方能否在抵港24小時內完成清汙工作;

d) 已經採取或計劃採取何種措施來滿足標準的要求,或者

e) 船舶營運人是否已經實施MPI認可的Craft Risk Management Plan(CRMP)作為滿足CRMS標準的替代措施。

⑵其他管理要求

a) 營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必須瞭解IMO防汙底指南相關要求,及新西蘭防汙底管理相關規定(CRMS);

b) 營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必須清楚相關船舶汙底情況;

c) 必須清楚汙底臨界值判定;

d) 知道預抵港是否有MPI認可的清汙機構或設施;

e) 營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必須瞭解船舶防汙底系統運行及維護保養情況;

⒉船舶

⑴資料準備

船舶必須持有下列資料(如有關聯),需要時,在抵新西蘭前儘快通過代理、營運人或船舶所有人以適當的形式遞交給MPI(抵港前需遞交的附加資料)。

a) 防汙底管理及在用的防海生物系統的相關信息;

b) 是否應用IMO Biofouling Guideline,包括利用汙底管理計劃反映船殼維護及檢查制度執行情況,保留汙底管理的相關記錄,儘量與IMO指南中給出模板保持一致;

c) 如適用,船舶最新的國際防汙底系統證書(IAFSC)或International Anti-fouling System Declaration;

d) 最新的船殼汙底檢查報告及檢查時間(塢內或水下檢查);

⑵其他管理要求

a) 船長及船員清楚IMO及新西蘭關於防汙底管理相關規定;

b) 通過船舶相關參數變化及外觀檢查清楚船舶汙底變化情況並及時上報岸基;

c) 參照IMO防汙底指南及新西蘭防汙底規定推薦的良好做法做好防汙底設備維護保養,確保相關設備和系統(包括海上冷卻系統)使用正常;

d) 清楚日常維護時產生的有機汙物(海底門清理的海生物、冷卻管有機汙物)處理規定;

e) 清楚水下檢查幾清汙的評判標準,及關注重點(niche areas清汙,危險海生物識別,海生物覆蓋面積的估算(附件二));

f) 及時、規範填寫記錄簿。

⒊培訓及培養

培訓對象:船長和船員,水下清汙或清汙設備操作人以及水下檢驗、檢查實施人。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於指南關於防汙底管理及汙底處理的申請程序及相關信息,包括:

⑴ 保留相關的記錄及正式記錄;

⑵來自船舶汙底的外來海生物入侵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⑶船舶防汙底管理的好處及不滿足管理程序的處理方式;

⑷防汙底管理措施以及相關安全程序;

⑸相關健康以及安全問題。

政府當局及相關行業組織應確保相關培訓組織均已意識到這些指南培訓的重要性,並備有相關教學大綱。

四、其他防海生物汙染相關要求

CRMS要求任何打算進入領海(NZT)前的船舶的營運人或所有人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船上沒有規定中所指的昆蟲(尤其AGM/亞洲舞毒蛾)及船殼幾乎沒有海生物汙染。

如果船舶在風險期內曾到過有舞毒蛾(AGM)的國家或港口,計劃駛往新西蘭的上一港,離港前應強制實施預檢查、殺蟲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確保進入NZT時沒有AGM。如果船舶的營運人或所有人認為抵港的船舶無法滿足全部要求,應及時聯繫預抵港的MPI辦公室討論後續選項。不滿足CRMS要求的船舶進入NZT有可能會面對進一步行動(如,詳細檢查,清汙或移除有風險物資)對與船舶有關的相關風險進行適當的管理。

該行動法案給予檢查官有相應的權利,確保船上存在風險的物資(貨物)已進行有效地管理避免進入新西蘭,如需要有直接強制執行處理有害物資的權利。

CRMS要求任何抵NZT的船舶營運人或所有人報告船舶及航次的詳細資料,包括:預計抵達的地點及首次抵達時間,是否有無AGM證書,預計停留時間,以及是否有存在風險的物資在船。上述要求以及必要的船舶與貨物相關信息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代理多首次預抵港(POFA)操作人在船舶進入NZT前至少提前48小時遞交給MPI。

船舶營運人或所有人應向MPI遞交其他信息,其他關於船舶及貨物的相關要求也必須滿足MPI要求。

請通過MPI網站獲取更詳細資料。除此之外,還應檢查包括但不限於如下:CRMS中的船舶汙底;IHS木質包裝材料;IHS壓載水;IHS海運集裝箱;IHS汽車,機械,輪胎;IHS含有動物成分的食物殘渣(廚餘);IHS進入新西蘭的進口水果、蔬菜;HIS貓、狗等寵物。

MPI檢查官也可能針對低風險及中等風險船舶進行隨機抽查,以核實是否滿足CRMS的相關要求。該檢查是基於風險確認需要的額外的檢查。符合性檢查可以是針對特定昆蟲的全面檢查,核實船舶沒有受管控的昆蟲。例如,確認持有在有效期範圍的證書的船舶的確沒有管控昆蟲。如果船舶被選擇做符合性檢查,MPI會聯繫船舶代理、營運人或船舶所有人確保船期延誤控制在最小範圍。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