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行人全責嗎?

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一個常識,行人和非機動車禁止上高速,可是就是有一些市民,為了走近路,或者為了體驗刺激,非要徒步上高速公路,那麼假若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意外,責任該怎麼劃分呢?

在高速公路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行人全責嗎?

案例回顧:

行人程某為抄近路回家,從高速公路護欄的破損處進入高速公路,被由正常行駛的劉某小轎車撞飛,當場死亡。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後認為:程某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應負全部責任。那麼,程某被撞死是否就“白撞”呢?轎車司機劉某應否對程某的死,對程某的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嗎?

在高速公路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行人全責嗎?

法律條文:

該案例涉及到的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的法律:

  1.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2.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本案中劉某雖然沒有事故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他的賠償責任仍不能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限額部分,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在高速公路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行人全責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唯一免責的條件是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據此,本案中劉某儘管不負事故責任,但仍應在10%以下對死者家屬予以賠償。

在這裡,律師還是要告誡各位市民,有事沒事別獨自上高速,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誰會先來,遵守交通法規,珍惜生命。

ps:如果您覺得本文對您有幫助,請關注“律師說”,您的支持和鼓勵使我們前進最大的動力,我們也會持續為您帶來有用的文章!

您有什麼問題也可以留言給我~~yahoo~~五一假期結束~上班快樂~~

在高速公路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行人全責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