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對壘大股東第三季

在港上市的徽商銀行與第一大股東中靜系之間的分歧,在又一年的股東大會前夕上演。近日,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中靜系方面認為該行原利潤分配方案現金分紅過少,另提臨時方案交由股東大會審議。這一幕似曾相識,一年前的股東大會前夕,中靜方面就曾提出“高配”分紅方案,再前一年雙方曾就是否發行境外優先股產生過分歧。前兩次都以中靜方面方案落敗告終。然而徽商銀行也並非“毫髮未損”,該行A股上市路擱淺,被視為這場拉鋸戰的一個代價。業內人士認為,股東方和董事會之間的根本利益應該是一致的,雙方最好的結果應該還是協商解決。

再現分歧

連續第三年的股東大會前夕,徽商銀行和大股東中靜系又起分歧。根據徽商銀行在港交所發佈的公告,持股4.02%的股東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及持股4.38%的股東Wealth Honest Limited由於不滿原利潤分配方案,另提臨時方案。這兩名股東均為中靜系企業。

雙方意見分歧的一個焦點,在於徽商銀行原利潤分配預案中提出的“派發現金約人民幣2.76億元”,中靜方面在利潤分配臨時提案開頭便指出,減少現金分紅會打擊投資者信心,影響徽商銀行下一步的補充資本,甚至影響日後的A股上市;此外,現金分紅減少也與徽商銀行淨利潤逐年遞增的趨勢相悖。

中靜方面列舉數據稱,2013-2015年,徽商銀行每年現金分紅總額都在17億元左右,佔當年度淨利潤比例也在30%左右。2016年、2017年徽商銀行淨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11.52%、10.83%,而現金分紅總額增速分別為-61.64%、-59.02%,出現大幅下降。淨利潤水平逐年明顯提升,但分紅回報卻大幅下降,下滑至上市以來之歷史低點,這種狀況非常不合理。同時,中靜方面另提了一個36.71億元現金分紅臨時方案交由股東大會審議。

另一個分歧點在於送股方案。徽商銀行主張擬採取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結合的股利分配方案,建議2017年度該行股利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1股(含稅)加每10股派人民幣0.25元(含稅),共計送紅股11.05億股(其中內資股紅股7.89億股,H股紅股3.16億股)。中靜方面認為,送股的方案不會增加股東投資價值,反而會有損內資股個人股東及H股全體股東的利益,方案不合理。

此次對原分紅方案提出異議的中靜四海和Wealth Honest,連同中靜新華、中靜新華香港和Golden Harbour共5個徽商銀行股東(以下簡稱“中靜系”),均由上海宋慶齡基金會控股,後者為徽商銀行第一大股東。截至2018年5月31日,上海宋慶齡基金會通過中靜系間接持有徽商銀行共16.12%的股份,而公眾持股量僅有15.66%。

兩敗俱傷

這句話被解讀為,徽商銀行此次仍有一定勝算。事實上,中靜系的方案已經在前兩年的股東大會上連續被否。2015年,中靜系與徽商銀行董事會就是否發行優先股分別提出了兩個內容截然相反的議案,最終中靜系臨時提交的終止境外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議案未獲通過;2016年,中靜系也提出更高股利的方案,但仍輸給了徽商銀行“低配”股利方案。

但已連續兩次贏得“對決”的徽商銀行也面臨了其他一些頭疼事,其中最受外界關注的就是該行一波三折的迴歸A股之路。2015年6月,安徽銀監局已原則同意徽商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規模不超過12.28億股。但2017年3月底,徽商銀行宣佈已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中止A股發行審查的申請,同年12月恢復審查。今年2月12日,徽商銀行又發佈公告稱,決定撤回A股發行申請。

一次中止,一次撤回,徽商銀行在解釋中都提到了一個因素,即“需與部分董事和股東進一步協商”。此前,中靜系自2016年開始通過在H股一系列增持,晉升為徽商銀行單一第一大股東,徽商銀行公眾持股比例則不斷下滑。截至今年5月底,徽商銀行H股公眾持股量為15.66%,遠低於港交所對上市規定最低25%的水平。

暗戰持續

不過上述說法曾被中靜集團董事長高央反駁。高央在2017年夏天接受採訪時表示,徽商銀行公司治理存在問題,但又不願糾正混亂,甚至發展成內部人控制,這才是問題的根源。高央還直言,中靜與徽商銀行董事會沒有分歧,只與徽商銀行董事長有分歧。“現在外界認為是中靜導致公司IPO中止,但實際呢?為何銀監會一個月發出五份罰單?為何不依據證監會的反饋意見進行回覆、整改?”

高央提到的“一個月5份罰單”是指2017年5月初至6月初的一個月裡,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先後公佈了五份徽商銀行的罰單,涉及該行在安徽宿州、滁州、淮北、池州、銅陵五地的分支行,徽商銀行因此被質疑管理存在漏洞。

此番“不背鍋”的言論發出後不到半年,2017年12月,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董事長李宏鳴因工作變動辭去職務,由行長吳學民接任董事長。

二者是否存在關聯尚存懸疑。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劉澄表示,確實有公司股東存在明爭暗鬥的情況,例如幾大股東爭奪董事會席位,不過銀行的一個特殊點在於,監管的話語權還是比較重的,很多銀行管理層人員可能都是來自監管部門,人員的調整也是要經過監管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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