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交警蜀黍對我縣電動車交通違法的整治行動,
都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然而,仍然還有一些電動車駕駛員的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從而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案件回顧
2018年5月30日11時45分,葉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由鼓山往千島湖方向行駛,當行至環湖北路千島明月路段時駛入機動車道,與同向行駛的浙A二輪摩托車發生追尾碰撞後兩車摔倒,導致雙方駕駛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
經調查,在此次事故中,葉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存在不按車道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在機動車道上與正常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追尾碰撞,交警依法認定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無獨有偶
交警蜀黍最近處理多起電動車全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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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21時30分許,王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南山一路曙光公寓路段,刮到前方的滬C轎車,導致兩車受損,王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依法認定王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5月26日21時50分,方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行駛至千島湖鎮開發路淳安中學路段,撞到前方正常行駛的浙A小型普通客車,造成兩車受損,方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認定方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是的,你沒看錯,
這些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小夥伴們再來看看,這一幕大家是不是都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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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因電動車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頻發。電動車駕駛員的違法成本相對於機動車來說不高,許多駕駛員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髮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受傷了還必須要獲得賠償。
也許有人會質疑,說電動車駕駛員人都受傷了,還判定對方全責,這就意味著無法獲得賠償,太可憐了。在這些事故中,我們對傷者深表同情,但是法律的公平正義,必須捍衛!遵守交通規則,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為擋箭牌。
為了遏制電動車事故高發勢頭,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有序,今年以來,交警蜀黍開展了多次電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但由於騎車人安全意識差、守法率低,電動車總體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下一步,交警蜀黍將會繼續加強對電動車的整治,嚴查嚴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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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心 平安在行
在此提醒各位電動車駕駛員,
你的行為不僅決定著自己的安危,
也決定著別人的安全。
騎車上路,
必須要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文明出行,
來確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通訊員:方小毅
內容由縣交警大隊提供
鍛造“四種人”最強鐵軍,為康美千島湖建設奏響最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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