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出臺辦法獎勵打擊毒品犯罪行為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最高獎勵1萬元

近日,東方市出臺《東方市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獎勵舉報、偵辦毒品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及偵破單位,鼓勵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辦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向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舉報發生在東方市行政區域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予以獎勵;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公安、司法機關掌握,並幫助公安、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優先獎勵最先舉報人。獎勵最高達1萬元。

另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破獲或者參與破獲毒品犯罪案件,在偵辦毒品犯罪案件過程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在偵辦毒品犯罪案件過程中犧牲、殉職、病故、受傷的也將給予獎勵。

同時,《辦法》要求,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參與偵破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功人員予以保護,建立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洩露舉報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信息資料,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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