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示罪犯何劍雄 減刑一案。
信息顯示,罪犯何劍雄,現從事輔助勞動。自2016年3月21日入監以來,能做到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能完成基本勞動任務,因此獲得新計分系統啟用時折算表揚獎勵1次、2017年8月表揚獎勵1次、2018年1月表揚獎勵1次。根據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6)鄂0591執224號執行裁定書,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執行完畢。
綜上所述,罪犯何劍雄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積極執行財產刑,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減刑間隔期已過一年六個月,多次公示無異議,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提請減刑條件。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擬提請對罪犯何劍雄予以減刑九個月。
提請減刑建議書信息顯示,罪犯何劍雄,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
東莞市東駿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7日作出判決,認定何劍雄犯挪用資金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追繳挪用資金四千九百四十七萬四千七百零五元六角一分及孳息、追繳串通投標的違法所得二千萬元。何劍雄不服,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6年3月21日送湖北省宜昌監獄服刑改造。刑期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周鋒是周氏家族龐大商業版圖上的一個關鍵性人物,他是周永康侄子。2016年6月17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周鋒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900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報道,2004年,周鋒與母親出資1000萬元設立北京宏元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005年3月,周鋒又以北京宏元達出資1000萬,與東莞市東駿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註冊在東莞的企業一起合資成立北京鴻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周鋒為法人代表。 東駿集團是一家以地產起家的民營企業,後涉足金融、礦產和高科技,時任董事長正是此次擬減刑的何劍雄,他曾任職於東莞市對外貿易總公司,2013年1月當選為東莞市政協常委,後被撤銷常委、委員職務。
此前,他們雖在不同的地方以各種方式發財,但出事後,他們又都到宜昌這個城市接受最後的審判。
周永康之子周濱也是,2016年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濱1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50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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