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醉驾入刑,让尊重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七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7年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6月11日 《法制日报》)

对于“醉驾入刑”产生的效果,恐怕所有人都深有感触。在醉驾没有入刑之前,醉驾猛如虎。不少驾驶员都不把醉驾当回事,即便喝酒后也照样开车,使酒驾、醉驾后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断,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伤亡人数不断增加,既给交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媒体对此总有报道。因此,对醉驾入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对社会舆论的呼声,国家及时给予回应,经过细致的调研后把醉驾入刑,这实乃重要之举。事实证明,酒驾入刑的效果很好。就像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所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部分地区酒驾、醉驾数量开始下降;酒后拒驾深入人心。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抓住关键地区、时段、路段,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不断提升,查处量也随之上升。

众所周知,严查严打酒驾和醉驾,尤其是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此类违法驾驶行为逐渐减少。虽然还有一部分人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于是,还能看到各地爆出的一些酒驾被查的新闻,但与以前相比,酒驾恶习还是减少了。酒驾不禁,就无法保障交通安全,也就无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公安机关想方设法让驾驶员知晓酒驾的危害。电视、报纸、网络、电台、自媒体等都在提醒,公益广告也随处可见,这些措施都有力遏制了酒驾的发生。

酒驾入刑后,全国各地不仅查处酒驾的力度极大,宣传方式也多种多样,贴近实际。例如去年,在“醉驾入刑”实施六周年之际,青岛交警首次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集中对5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手续,送进了看守所,进行直播。此举是全国公安交警系统首次对醉驾刑拘程序办理到送至关押地的全程直播。期间,总时长约1小时36分钟,超过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而醉驾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在道路安全通行问题上逐渐走向法治化轨道。诚如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就依法查处,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执法公信力,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被媒体誉为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

而且,对于一些生产、生活、工作中长期解决不了的棘手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处罚较轻的问题,人们总愿意拿“醉驾入刑”做参照,即用“醉驾入刑”的方式,让有些长期得不到祛除的公害也入刑。可见,酒驾入刑已深入人心,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起到了榜样作用。酒驾最终导致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不言而喻,一个个惨烈车祸已警示人们,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最大,不容辩驳。醉驾入刑,已经为法治中国树立了标杆。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以使尊重生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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