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關於印發《2018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標準》的通知

內公交明傳〔2018〕180號

各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興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隊、高速公路各支隊:

現將《2018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標準》印發給你們,凡在2018年1月1日零時以後發生的交通事故,尚未進行損害賠償調解的參照此標準。

內蒙古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一、《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41182元;

(二)採礦業:85790元;

(三)製造業:60919元;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83701元;

(五)建築業:49806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52691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75801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40152元;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74698元:

(十)金融業:87546元;

(十一)房地產業:45691元;

(十二)租貨和商務服務業:51283元;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71773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5368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9654元:

(十六)教育:82120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73259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0360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73156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護理費”按本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100元。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2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670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週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5641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3638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12184元。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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