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的理由

离婚时三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的理由

离婚时,抚养权争议甚至比财产争议还要大,有的当事人宁肯放弃财产权益也不肯松手抚养权,抢孩子、仓孩子的事屡见不鲜。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这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原则上是二周岁以下子女随女方生活,但对超过二周岁的子女,也是要考虑多种因素,还是以子女利益为主裁量抚养权归属。

我一直倡导孩子三周岁以下最好由母亲亲自抚育,这段时间母亲最好不要全职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兼职但不影响照顾孩子,母亲应以抚育孩子为最大工作任务。俗话说“三岁看到老”,孩子在三周岁之前的习性一旦养成,或好或坏,对后天的影响是巨大的,想改都难,这就需要孩子的父母应该投入主要的精力在子女身上,尤其是母亲,她的角色对孩子至关重要。

大部分儿童就读幼儿园的年龄是三周岁,也就是说三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直接由母亲直接抚育或女方投入精力更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最需要母亲。即便是孩子由双方的老人帮着照顾,但幼儿最渴望跟妈妈在一起,相比之下,母亲也比父亲更具细心和耐心,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益。因此,在离婚时,三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为宜。

母亲能否在家照顾孩子到三周岁,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拷问孩子的父亲是否有这个经济能力?同时拷问政府部门给育儿妇女以何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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