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偷狗者逃跑途中撞樹死亡,死者家屬向追趕者索賠!法院判決了

2016年11月22日,桂林市的養殖戶王慶駕車追兩名疑似偷狗賊時,對方的摩托車失控撞在樹上,致一死一傷。王慶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後檢察院不予批捕,釋放。死者家屬不服起訴,向王慶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賠34.8萬餘元。

今年5月30日,王慶領到了臨桂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死者家屬要求王慶和徐某共同賠償的請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死者家屬侯某等人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用6523元,由死者家屬負擔。

臨桂區法院認為,此案爭議焦點為,兩被告與張某的死亡是否具有過錯或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兩被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關於兩車是否存在接觸的問題,經鑑定,未得出兩車存在接觸的結論。原告稱兩車存在數次接觸的一事,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認可。

其次,原告稱徐某伸腳去踢王慶的車子,但庭審時,徐某否認踢了王慶的車,原告舉證責任未完成,故法院對原告訴稱徐某伸腳去踢王慶的車子一事,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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