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總包方拖欠工程款法官調解化解干戈

工程總包方將消防工程進行分包,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後卻拖欠工程款遲遲不給付,分包方遂訴至法院。近日,陝西省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在辦案法官調解下,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陝西中宇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陝西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簽訂《綜合樓建設項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建位於三原縣某綜合樓建設項目的消防工程。原告於2014年7月開始施工,2017年6月施工完畢,2017年6月驗收合格。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為2730000元,被告先後支付了工程款1275000元,剩餘工程款1455000元至今未給。

在辦案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下,原告終答應給付剩餘工程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償還原告工程款共計1455000元(給付方式:2018年7月31日之前給付工程款700000元;同年8月31日之前給付工程款300000元;下餘455000元同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給付完畢)。(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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