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群眾共攜手 排除道路交通隱患
6月12日19時25分,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五中隊巡邏組巡邏至雙城門十字發現一輛31路公交車因故障停在馬路中間,此時車流量比較大,對東向西的車輛通行有很大影響,巡邏人員立即上前和周圍群眾合力一起將故障車輛推至不影響交通的路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隨後民警對該路段車輛進行及時疏導,交通恢復正常。
地鎖“霸道”佔位 交警立即拆除
6月13日上午,交警支隊雁灘大隊民警丁小虎帶領組員在日常巡邏中發現轄區部分小街巷停車位就被私設的地鎖“霸佔”,導致部分車位空閒,而一些無處停放的車輛則停在了路邊。
為進一步規範停車秩序,提高車位的利用率,線路民警對私設地鎖的情況進行摸底,並對無人拆除的地鎖進行了強制拆除。私設地鎖拆除後空出部分車位,提高了停車泊位的利用率,使得婦女兒童中心一帶的停車秩序有了進一步的好轉,轄區百姓出行更加便利。
違法司機二次酒駕 妄想賄賂交警避處罰
6月12日下午,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一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該名駕駛員屬於二次酒駕。
醉駕司機
當天下午15時左右,在永昌路路段,交警在清理違停車輛時,發現了一輛機動車從單行道逆行。上前詢問發現這名駕駛員滿身酒氣,
當時司機不出示駕照時,還將錢拿了出來給交警說:
“把我放過吧。要多少錢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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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9時許,該名駕駛員血檢結果報告顯示:136.57mg/100ml,屬於醉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考。
交警提示:“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圖文發佈:蘭州市公安局新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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