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當庭辱罵法官,現場掀翻桌子,男子蔑視法庭被拘15天

被告不滿判決

竟然當庭掀桌

辱罵、威脅法官

「以案说法」当庭辱骂法官,现场掀翻桌子,男子蔑视法庭被拘15天

法律權威不容挑釁

暴力擾亂法庭秩序必將遭到處罰

5月30日,為減輕當事人至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庭開庭的訴累,水源保護區法庭林蔚盈法官團隊一行四人驅車至位於滇源街道辦事處白邑村委會的水源保護區法庭審判庭開庭審理案件。

上午10時50分許,正在庭審時,對判決不滿的庭外人員蘇某某徑行闖入審判庭,口中辱罵“判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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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法官立即責令其退出法庭,蘇某某不聽勸阻,法官立即制止並要求其離開法庭,有事待庭審結束後再說。不聽勸阻的蘇某某,將法庭內原告席的桌子掀翻,又迅速走到被告席前,將被告席的桌子掀翻。同時大聲辱罵法官,並威脅要殺死法官,之後拉凳子靠牆坐下,對法官進行辱罵,庭審被迫中止一個半小時餘。蘇某某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審判秩序,妨礙了訴訟活動。後法庭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滇源派出所報警,同時向院領導彙報該緊急情況。

隨後,滇源派出所七名警察在所長張紅同志的帶領下迅速趕到,控制了蘇某某,同時進行了拍照取證、指認現場等工作,後將蘇某某帶至派出所。在院領導的指示下,水源保護區法庭其餘三名幹警緊急出發,迅速趕往水源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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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緣何如此大鬧法庭?

據悉,蘇某某是水源保護區法庭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的被告,其與原告於1999年經人介紹認識, 2000年雙方自願登記結婚,2001年4月3日共同生育一子。婚後,雙發因家庭生活發生糾紛,原告帶著孩子於2009年離開家到昆明市生活。

2014年李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蘇某某離婚,案件由水源保護區法庭立案並審理。基於社會穩定、家庭和諧,為給雙方的婚姻一次挽救的機會,法庭未予判決離婚,希望雙方修復感情裂痕,和好如初。

間隔三年,李某某再次向盤龍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案件仍由水源保護區法庭立案並審理,法庭審理後認為雙方的婚姻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再次駁回了李某某的離婚請求。

2018年,李某某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法庭審理後認為,兩次訴訟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後,雙方夫妻關係仍未得到實質改善,並分居至今,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故依法判決解除了李某某與蘇某某的婚姻關係。

庭審結束後,被告蘇某某多次表示,如果判決離婚,就要將承辦法官殺掉,盤龍法院多次通過其家人朋友對其進行開導均無效。

2018年5月23日,盤龍法院依法向蘇某某進行宣判,蘇某某未表示異議。

法律尊嚴,我們必將維護

天空陰鬱,蜿蜒的山路,警燈忽閃忽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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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時00分,滇源派出所幹警2人,駕駛警車配合水源保護區法庭幹警將蘇某某押送至盤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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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時,在將蘇某某押送至盤龍法院後,基於蘇某某的惡劣行為,盤龍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蘇某某作出了15日的司法拘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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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時10分,盤龍法院法警及執行局幹警將體檢後的蘇某某押至昆明市看守所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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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最終品嚐到自己不當行為的惡果,他將為其衝擊法庭、藐視法庭紀律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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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嚴的國徽下,人民的法官,當手持法槌,敲下那擲地有聲的敲擊,是在宣告:法庭的肅穆與秩序、法律的威嚴與神聖、法官的權威與威信,不容置疑。

妨害司法訴訟、擾亂法庭秩序、法院工作秩序、踐踏司法權威的行為,絕不能姑息,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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