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别人为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打官司,他提前退了,却在上诉

王某1985年调入大连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线路工作,2015年6月,王某年满55周岁且从事高空特殊工种满十年,公司依法为其办理了提前退休。

奇案,别人为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打官司,他提前退了,却在上诉

2016年5月,王某以其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由,向法院起诉省人社厅,认为其违法作出提前退休审批,侵害了上诉人的劳动权,要求重新审批。

王某的理由

他自1991年11月12日起,一直在公司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并未实际从事高空作业的线路工工作,且原告的工资收入、奖金、劳动保护等均与线路工有明显差别。仅从事线路工6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提前退休的法定条件。

一审法院

本案中,原告档案中历年工资升级审批表所记载的岗位为“线路工”、“送电工”,被告结合原告档案记载情况和原告领取工资、劳保用品和高温补贴情况,认定原告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事实并无不妥。

奇案,别人为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打官司,他提前退了,却在上诉

依据认定事实,省人社厅对原告退休作出审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王某提出的其本人没有提出退休申请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在《企业在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公示卡》中签过字,根据该卡“公示结果”一栏所记载“符合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正式退休”的内容,原告签字即表示原告对按照特殊工种申办退休知情并同意,故对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提出的其在知悉公司为其申办退休后向被告提出过书面异议的主张,因王某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中王某的观点

他自1991年11月11日在某变电所发生事故后,再未从事高空作业的线路工工作,而是从事线路工地勤工作,有证人证明。

一审法院以领取工资、劳保用品和高温补贴认定上诉人属线路工是主观推断,没有事实证据佐证。有线路工工资和其有明显差异,也有非特殊工种的员工领取劳保用品和高温补贴。

在企业提交的2004年度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中本人签名栏非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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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在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公示卡》中签过字,但公示时间与公示结果是两个概念,他签字表示同意参加公示,并提出不同意按特殊工种退休。

另外从《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可以看出,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制度并非是强制性的,职工有退与不退的选择权。

二审判决

经本院审查认定,对于原审公司提交的证据4中2004年度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因上诉人否认本人签名栏非上诉人所签,且该签名与上诉人其他签名确不一致,故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关于上诉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问题。上诉人档案中历年工资升级审批表(1987年-2006年)所记载的岗位为“线路工”、“送电工”,根据水利电力系统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此为特殊工种。证人的证言可证明原告在线路工岗位工作,但不能证明不属于特殊工种。

另外,企业在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公示卡记载王某工种为“线路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29年1个月,2014年10月29日,王某在公示卡上公示时间一栏签字,代表其认可上面所印制的其从事特殊工种年限问题。

上诉人称其1991年后从事线路工地勤工作,不属于特殊工种,不能对抗上述证据的效力。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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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据此规定,只要符合年龄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两个法定要件即应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上诉人称其对提前退休有异议,不应退休,缺乏依据。

综上,截至到2015年,王某年满55周岁,且从事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满10年,被上诉人对王某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案例点评

总体而言,公司对特殊工种的管理是非常规范的,对在职职工的特殊工种岗位进行了登记,并发放相关的劳防用品,并制作了《企业在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公示卡》,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置于阳光下,接受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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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瑕疵的《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签名非本人签字,这种案例在企业中也时常发生,比如《员工手册》的发放和告知,后面的签字,有时就是班组人员代签了,真碰到劳动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的地位了。

法院判决中结合王某的原始档案,并根据其工资和劳防用品的发放情况做出判断,更接近事实。王某所辩驳的情况,比如非特殊工种也有领劳防用品和高温补贴,但不能因此来反证,领了劳防用品就不是特殊工种,只是证明领了员工不全是特殊工种。法院也只是作辅助的判断,本质上以原始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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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退休审批的流程而言,法律并没有细致的规定,一定要本人签字。通常也是到了退休年龄由单位申请办理。在本案中,企业操作并无不当。

当然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而言,在有些地区是实行柔性退休,可以选择提前5年,也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在此期间一年申请一次。还有的退休年龄的争议集中在女职工的50岁退休和女干部的55岁退休,身份如何认定。

或许王某另有隐情,欢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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