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張某於1992年9月轉業回到地方,一直在重慶某區糧食局下屬糧站從事倉庫保管員工作,2003年因企業破產,全體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第131號文件規定糧食系統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人員可提前5年退休,張某屬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由於張某的人事檔案中缺少倉庫保管員的工作資料,被告知檔案特殊工種年限記錄不足,因此未及時向社保局移交職工檔案,不能按時辦理退休。

因此張某本應2015年7月辦理退休手續,遲延至2016年11月才辦理完畢,遲延退休16個月,共計損失42900元。張某認為區糧食儲備公司系原單位上級部門,故將其和區商務局一起告上法庭,請求賠償。

區儲備糧公司、區商務局辯稱

1.張某與區儲備糧公司之間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為張某提供檔案資料的義務;

2.重慶市人民政府的相關文件沒有規定區儲備糧公司、區商務局有提供張某檔案資料的義務,僅規定了他們負責相關事項的清理確認;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3.張某的檔案資料在區檔案館和就業局,不在區儲備糧公司和區商務局處;

4.張某於2016年10月向區人社局提出的退休申請,並於2016年11月通過審批領取退休工資,從退休審批表載明的內容來看,張某如果認為人社局遲延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可通過行政複議解決。

張某的理由

2.張某舉示的證據能夠證明,證人段某和張某系同期人員,該二人於2015年7月一起提交了退休申請手續,後段某於2015年7月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而張某因檔案不齊直至2016年11月才辦理好提前退休手續。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3.區儲備糧公司系原單位的上級機構,有保管張某工作檔案資料的義務,因區儲備糧公司提供的職工檔案不能如實體現張某的工作性質,致使張某因檔案記錄的特殊工種年限不足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應當對張某延遲退休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裁決

經法院查明,區儲備糧公司系新成立的企業,張某與區儲備糧公司、區商務局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131關於原糧食系統信訪工作有關問題的紀要中載明,對糧食系統“保防”崗位上達到規定年限【據國發(1978)104號和勞社部(1999)8號文件,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和原保防崗位的“單雙解”人員,可參照執行特殊工種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由各區縣商貿流通主管部門會同重慶糧食集團及其子(分)公司、改制企業負責清理確認,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辦理。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張某向本院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應於2015年7月退休,系因未及時移交職工檔案致遲延退休,辦理退休移交職工檔案系二被告的義務的事實,故原告張某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點評

儘管官司輸了,晚了16個月享受退休政策,但從全國範圍而言,他還算幸運的。

根據之前的關於特殊工種的政策,勞動部關於糧食系統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覆函〔65〕中勞護事第55號(1965年7月12日),僅有專門從事人力搬運的裝卸搬運工(包括糧油加工廠內部從事原糧、成品搬倒工作的運搬工)、土榨油坊的打榨工和人力螺旋榨的搬榨工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並不包含糧食系統保管員。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可以看到重慶的政策是切實的解決了糧食保管員提前退休的問題。而在陝西,曾經辦過幾批,然後後又停止辦理了。

本案中涉及的檔案問題也是非常普遍的,國企職工自身接觸不到檔案,而下崗後,往往有時檔案也不知去向。雖然說區糧食儲備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但這只是改革的一個過程,是以另一種方式存續下來,理應妥善的解決一些遺留問題。

而且也明確要求區商務局及區糧食儲備公司負責清理和確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試問不知之前做了什麼樣的工作,難道清理和確認不需查詢原始檔案嗎。如果在清理確認的過程中明確張某不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訴訟了。

我的檔案在哪裡呢,誰該為我少的16個月退休工資的負責呢?

從判決中,我們也無法看到張某在這16個月中,花費了怎樣的努力才最終取得了提前退休的資格,應該也走了不少的彎路,走了不少的流程,只是普通百姓又如何開的出讓這些部門認錯的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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