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審計的重點

境外審計的重點

境外國有企業內外部環境特殊,具有投入高、風險高、控制難度大、收益不確定性大等諸多特點,利用常規的審計方法開展境外企業審計會受諸多因素制約。因此,在開展境外企業審計時,審計重點應突出境外企業的特殊要求,確保審計結果有質量、有效益。境外國有企業審計應在評估境外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和外部風險因素的基礎上,重點對境外企業決策的內容、程序、執行、經營績效、內部管控、財務管理、廉潔從業等方面進行重點審計。

1

決策內容、程序和執行

重點審查企業決策內容的適當性,決策程序的合規性以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如: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年度規劃等是否立足集團公司現狀、行業特點和經營發展佈局;是否考慮了所在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狀況;決策程序是否嚴格執行內部程序,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是否依法依規決策、集體決策、民主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序議事,決策會議召開是否符合應到會人數要求,會議記錄是否完整、詳細並存檔備查;能否按決策順利組織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2

經營績效情況

重點對企業盈虧情況進行分析,對比分析境內外企業盈利能力、融資成本、人工成本、投資報酬率等指標,找出原因和差距。審查企業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是否存在人為調整和虛假信息;是否存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實的問題。

3

企業內部管控情況

4

財務管理情況

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查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關注境外企業資金的安全和資產的質量等,重點審查:

(1)資金管理情況。審查外匯賬戶的開立是否符合項目所在國公司註冊管理要求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若還需國家相關部門審批或報備的,是否履行了審批或報備手續;是否存在開立個人外匯賬戶及出租、出借銀行外匯賬戶為其他企業或個人代收、代轉款項;是否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業務,資金結算是否做到安全規範;外匯現鈔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及項目所在國外匯現鈔管理相關規定;信用證、保函的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是否經過上級單位批覆。

(2)會計核算及管理情況。審查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賬務處理是否遵循國內企業會計準則和所屬公司會計政策、制度規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核算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關注成本費用的真實性,是否存在虛列成本設置“小金庫”。

(3)稅收管理情況。是否按照所在國稅收政策進行必要的稅收籌劃,納稅是否及時、準確,並取得有效的完稅憑證;是否存在少繳或者多繳稅款;對免稅的項目,是否取得相關免稅證明文件。

(4)資產管理及預算管理情況。資產購置是否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如屬預算外購置,是否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關注購進固定資產和存貨入賬價值的確認是否準確,確認標準是否符合公認會計准則或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對在國內購買設備材料的,其清關費用和運費等的核算是否正確;固定資產的折舊及資產減值準備是否符合所在國的有關會計政策。此外,還應關注企業預算管理執行情況,費用是否按照預算指標執行,對於實際發生額與預算差額較大的費用項目,審計人員還應進行重點審查。

5

廉潔從業情況

重點審查企業廉潔從業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廉政規定。重點關注公務用車、通信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出國(出境)費用、培訓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禮品費等專項費用支出是否違規,境外企業領導人員有無以權謀私和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

做好境外國有企業審計的建議

1.做實做細做足做全前期準備工作。審計部門在境內要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善於利用境內相關資料和境外企業互聯網信息資料進行總體分析,周密確定境外審計計劃,制定好現場實施審計方案。凡是在國內能查清的事項均在國內核查,將境內前期準備工作做實做細做足做全。在赴境外實施現場審計前,事先調閱其財務報表、電子賬以及其他相關業務電子數據資料,通過分析研判,篩選疑點數據和確定審計重點。同時,審計人員在境內要提前學習瞭解境外有關法律法規、財稅制度等,為實施現場審計打下基礎。

2.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境外審計受公務簽證時間、當地法律、語言等因素制約,現場審計不能照搬國內審計的方式方法。要嚴格制度約束,加強對審計進度的把控,將審計任務細分到天、審計責任落實到人,遇到突發情況及時調查,以便在境外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審計工作任務。要突出重點,直奔主題,緊盯境外企業容易滋生腐敗的關鍵環節和關鍵業務,對異常經濟行為深入挖掘,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此外,還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加強對電子數據和文件資料的管理,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3.爭取各方支持,做好人、財、時保障。開展境外審計項目要本著節約經費、注重效率的原則,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相關規定,儘可能壓縮出境時間。審計部門要積極爭取單位主要領導的支持,對境外審計的人員數量、出國時間、經費予以保障。一是做好人員配備,合理搭配境外審計組人員結構,審計組中有領導也要有骨幹,專業結構搭配要合理,分工不分家,突出整體戰鬥力;二是將審計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為境外審計提供資金保障;三是保障審計時間,在時間安排上應留有餘地,防止淺嘗輒止,審計結果半生不熟、不深不透,影響審計成效。

4.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充實境外審計力量。要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外語基礎好的審計人員定期參加外語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稅收、會計等相關知識。同時採取“以幹代訓”,上級審計部門有計劃地抽調人員參加境外審計項目,通過參與審計項目實現對抽調人員的實踐培訓。暢通交流路徑,通過定期舉辦內部經驗交流會,分享經驗和理論成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

5.適當藉助外部專業力量參與境外審計。境外審計受人員數量、時間所限,加上對當地經濟法律不熟悉等因素,審計能力受到制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從本單位其他部門抽調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外語水平較好的人員參與境外審計,或適當聘請境外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組織參與審計並利用其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