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曝光違法佔地案件!快看看都是哪五起?

近期,本溪市國土資源局依據省市有關要求,決定對平山區代俊宏非法佔地案等5件土地違法案件公開曝光。

本溪曝光違法佔地案件!快看看都是哪五起?

一、平山區代俊宏非法佔地案

2017年9月,代俊宏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平山區橋頭街道辦事處尚家村一組土地(其承包地)新建農村住宅,佔地總面積1001平方米,其中耕地972平方米,農村道路29平方米,建築物佔地面積280平方米,不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7條的規定,責令代俊宏限期15日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

二、明山區李春奎非法佔地案

2016年10月,李春奎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明山區高臺子街道辦事處李堡村自己承包的在冊耕地新建倉庫,佔地總面積207平方米,全部為耕地,建築物佔地面積207平方米,不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42條的規定,對其作出限期15日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並處罰款6210元。

三、高新區李鐵峰非法佔地案

2017年7月,李鐵峰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高新區張其寨辦事處達貝溝村土地修建藥王寺寺廟,經實地測量,佔地面積為312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積為3053平方米,林地面積為67平方米,建築物佔地面積為42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已對其立案調查。

四、本溪滿族自治縣益豐餐飲服務中心非法佔地案

2017年7月,本溪滿族自治縣益豐餐飲服務中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小市鎮久才峪村四組集體土地建民宿項目,佔地面積1565平方米,其中耕地1292平方米,基本農田233平方米,居民點用地40平方米,建築物佔地面積為423平方米,不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42條的規定,本溪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非法佔地行為,限15日內自行拆除新建建築物及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3.323萬元。

五、桓仁滿族自治縣艾福全非法佔地案

2017年6月,艾福全未經批准,擅自在桓仁鎮四道河子村3組的養殖場新建實用木門加工廠房,佔地面積733.34平方米,全部為耕地,建築物佔地面積640平方米,不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42條的規定,桓仁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15日內自行拆除新建建築物及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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