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八例)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八例)

2018年6月13日23時40分許,駕駛人鄒*慶(男,45歲,慶城縣驛馬鎮人)酒後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驛馬鎮街道由北向西南方向行駛至郵政銀行門前時,發現前方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桐川中隊正在夜查酒駕時企圖棄車逃離現場,但由於飲酒過量導致操作不當,摩托車轟鳴聲引起執勤民警注意後將其現場抓獲,後經檢驗,鄒*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6.2mg/100ml,屬醉酒駕駛。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其A2類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慶城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酒精對人體的神經反應存在抑制作用,飲酒後駕駛不能對危險情況進行及時的預判和處理,請您文明出行、安全駕駛,關愛他人生命,拒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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