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還是來了,瑞金一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出逃7年後落網!

該來的還是來了,瑞金一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出逃7年後落網!

近日,在瑞金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監督下,被撤銷暫予監外執行且經過網上追逃被抓獲的罪犯劉某歷經7年零2個月,還是由看守所投送進了監獄服刑。這中間到底發生了神馬?且聽瑞檢君慢慢道來……

監外執行

2001年7月,劉某因挪用資金罪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年12月,因劉某患雙下肢末梢神經炎,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被瑞金市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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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劉某

該來的還是來了,瑞金一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出逃7年後落網!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然而

後來劉某的身體不斷恢復

十年後,其雙下肢已經可以正常活動了

這時,他又將面臨被收回到監獄

於是,他逃走了

逃亡在外

2011年3月31日,瑞金市法院決定撤銷對劉某的暫予監外執行,對劉某予以收監執行。劉某得知其可能被收監後一直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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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准、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批准、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 ……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7年零2個月後

劉某在浙江某地被抓獲

終被抓獲

2017年6月,瑞金市檢察院以“全國集中清理判處實行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為契機,建議瑞金市公安局對劉某實施追捕,並在實際執行遇到阻礙時通過多方協商,發函建議瑞金法院對劉某決定逮捕。同年10月,瑞金公安對劉某發出逮捕令,並實施網上追逃。

該來的還是來了,瑞金一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出逃7年後落網!

2018年5月18日,劉某在浙江省某地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月29日由瑞金市看守所將其投送監獄,瑞金市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至此,在瑞金市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監外執行情形消失長達7年零2個月而無法及時收監的罪犯終被成功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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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溫馨提醒

法律是嚴明的,卻也是有溫度的。刑事執行的目的不僅僅是處罰,更應該是挽救,挽回一個人比懲處一個人更重要。為切切實實的幫助罪犯改造和迴歸社會,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權等合法權益,我國從2013年開始逐步建立了愈發完善的社區矯正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對被法院判處管制、緩刑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與此同時又規定了社區矯正人員的收監執行條件及程序,防止罪犯“有空可鑽”。

監外執行,體現的是人性的關懷

網上追逃,體現的是法律的威嚴

7年零2個月

一直幻想躲避法律制裁的劉某

還是沒能逃脫

這正印證了那句話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該來的,還是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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