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花山區法院藉助“臨控”措施 異地執行和解

6月10日週日上午8時許,花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王益志接到了楊家山派出所來電,得知被執行人朱某已被銅陵市公安局長江路派出所採取臨時控制措施。王益志法官當即放棄休息時間,與法警、楊家山派出所民警一起驅車兩小時趕至銅陵市長江路派出所。經多方努力,這起案件成功達成執行和解。

决胜执行难|花山区法院借助“临控”措施 异地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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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歐某與被執行人朱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上訴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花山區法院於去年5月17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額6萬餘元。執行過程中,法官雖窮盡了查控措施,卻始終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人員名單。今年以來,一場執行風暴席捲江淮大地。省高院與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信息及扣押被執行人車輛的若干規定》。

决胜执行难|花山区法院借助“临控”措施 异地执行和解

花山區法院以此為契機,迅速與公安聯動,將朱某列為執行臨控人員,並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公安機關。 6月9日晚,朱某在銅陵市銅官山區某旅館入住時,就已經被當地派出所民警“盯上”,考慮當時已較晚,派出所民警於次日清早才將朱某“收網”帶至派出所。王益志法官經過兩個多小時驅車奔襲,到達長江路派出所,對銅陵民警大力執行協助予以感謝。王益志法官隨即與被執行人朱某進行了談話,朱某表示自己剛發生交通事故,正在恢復中,希望能在今年年底前還清債務,朱某的愛人亦作出書面保證,若朱某到期不履行,法院可直接扣劃其退休金。王益志法官迅速將案件執行情況告知了申請人歐某,歐某對法官休息日專程到銅陵執行案件表示感動,當即表示同意該執行和解方案。

發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第163期/總5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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