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四: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专题研讨四: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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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专题研讨四: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案例交流是国际司法交流的重要方面,近年来,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把司法案例交流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科学系统构建案例生成、研究、应用、交流平台,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司法案例数据库,并以中国司法案例网为载体,通过司法案例的“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互动,构建起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

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例国际交流提出三点建议:一凝聚合作共识,抓住历史机遇,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国际司法案例交流合作的重要意义,与各国进一步深化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合作,分享最新的司法案例研究成果和先进的审判经验,通过互联网,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来推进司法案例交流工作,不断开创司法案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司法案例交流,各国间的司法案例交流与合作空间十分广阔,要加强各国法院之间关于案例的交流,共同举办司法案例国际研讨会,建立并不断完善案例交流互换工作机制,实现各国法院间的案例互换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共同搭建司法案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国对司法案例的广泛交流和相互借鉴,为各国法院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创造条件,共同为推动司法事业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共建合作平台 不断提高司法案例研究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专题研讨四: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在互联网条件下,如何发挥司法案例的经验价值和规则导向,是各国法院共同面临的时代之问。近五年来,中国法院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在推进“互联网+司法”的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实现了“互联网+案例”创新:一是创办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展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二是建设“法信”平台,推动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等司法信息的智能应用;三是创办司法案例研究院,推动司法案例的研究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

中葡各国应加强“互联网+司法”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形成“互联网+司法案例”联动共识,共建“互联网+司法案例”合作平台,深化“互联网+案例”国际合作,不断推动司法案例交流向多领域、深层次、系统化、跨区域发展,促进各国法官分享经验、互相启发、实现公平、维护正义,共同为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向更加普惠、公平和包容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司法互助与合作 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赤道几内亚最高法院副院长安通尼奥·恩图图姆·恩古鲁·阿法纳

专题研讨四: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和其他各国一样,我们也面临着互联网的机遇和挑战。当今,全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也要求我们越来越团结,来开展更多的合作。在惩治犯罪方面,我们要加强司法交流,使跨境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犯罪不断增多,赤道几内亚针对网络犯罪方面,开始加强这个领域的立法。2016年7月22日,我们颁布了2016年1 号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这项法律主要是保护民众基本的隐私权。

2017年,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利用新兴技术,公开损害他人形象、公开敏感信息、引发社会混乱的信息的行为。因此为了惩治此类行为,赤道几内亚于2017年1月10日颁布实施了互联网方面的法律,对通信技术进行规范管理,并规范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定相应的惩治措施。

2017年1月10日,我们通过了关于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法律,通过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规范网上电子交易的行为,为网上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惩治网络诈骗有法可依。

我们以前对网上诈骗行为进行经济惩罚,后来觉得仅有经济惩罚还不够,还需要有刑事制裁。因此,赤道几内亚正在研究如何修改刑法,制定法律规范网络犯罪行为,使此类犯罪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抵制网络犯罪也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因为网络犯罪也经常涉及跨国犯罪,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对其他国家的民众实施犯罪行为。针对这种情形,各国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多开展一些面对面的交流。通过签署司法协助或合作的相关协议,或者备忘录,对相关的网络犯罪规则和标准进行统一。同时我们也要和各国多沟通,统一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措施,使协议的各参与方,特别是葡语国家间可以建立区域性的合作协议,通过区域间的司法合作,可以共同抵制和惩治这一类的网络犯罪行为,使协议的参与方都有权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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