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五: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专题研讨五: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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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携手打击跨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贵祥

专题研讨五: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制定,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降低跨境交易的成本和风险;要加强刑事领域的司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犯罪,有效维护正常的经贸和人员往来。

近年来,中国法院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司法合作法律体系,继续扩大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网络,积极参与司法合作多边公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订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中国司法合作体制,并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效率,构建了全国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通过全国四级法院内部连通的网络,实现送达、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类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在全国法院之间的在线审查、办理和查询,国际司法协助效率明显提升。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和葡语国家间的国际司法合作:一是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适时谈判缔结更多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加入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既有国际公约,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制定。二是中国与葡语国家最高法院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案例研究和外国法查明等方面的合作,为各国法官之间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创造条件。

推动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化顺畅化便利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海龙

专题研讨五: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立足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积极开展与各国特别是东盟、南亚国家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努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法治化国际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中国和葡语国家共同参与的国际司法协助公约不多,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潜力巨大。他建议,要推动中国—葡语国家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送达与调查取证的顺畅化便利化:一是更加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协议的作用,通过协商谈判缔结更多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共同加入既有国际公约;二是修订国内法中涉外民事送达、调查取证等有关程序规定,简化送达手续;三是推动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规则,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四是加强磋商,构建中国—葡语国家司法协助信息交流机制和平台,推动建立稳定的中国和葡语国家司法交流磋商工作机制。

中国法院愿与葡语国家法院共同努力,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上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为造福各国人民,促进各国共同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司法合作 共同打击司法犯罪

莫桑比克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 安德利诺·曼努埃尔·穆尚加

专题研讨五: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我们同中国的合作正在不断地加强,司法领域方面的合作也不断扩大,两国友谊深厚。莫桑比克在1975年6月宣布独立,同年我们开设了中国驻莫的使馆,中国在莫桑比克的投资2016年已经达到了7亿美元,涉及到农业开发等各个领域,有一万多名中国工作人员在莫桑比克工作,中国企业也雇佣了二万多名莫桑比克工作人员。随着双边关系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改善相关司法和法律合作,特别要关注的是资金流动、人员往来以及货物贸易引发的法律问题。

对于莫桑比克法院来说,我们在国际司法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通过使用、调查委任书、承认执行外国关于引渡申请的相关判决。国际社会由多样的法律体系构成,意味着如果各国的标准要统一,我们就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各国道德的标准来签署合作条约,让各方使用公平和人权保护规则相符合的程序。这些规则创立要以普遍规则为准则,永远尊重人权。这些形式在国际宪法的保护下应该提供保障,为法律合作创立规则。

对于中、莫两国来说,法律和司法合作尚未形成,虽然我们有一些案件涉及到一些法院,开展过一些合作,包括在涉及投资领域开展过一些合作,比如在食品案件方面、涉及到离婚的案件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合作。通过法律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至关重要,国家之间的信任越多,合作越高效,应对司法能力也更加有序,能让我们的司法合作关系更有预见性和稳定性。

合作意味着共同开展、相互协助。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也让国家间通过有限的双边或多边渠道来应对问题显得过于繁重,因此有必要在国家间履行司法合作及相关义务。考虑到跨国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复杂,我们要加强司法合作的时效性,吸收当代合作机制好的做法,保护个人权益打击犯罪。中国和葡语共同体国家间交往互动频繁,我们有必要通过建立双边协议来建立起司法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我们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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