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很重要的信息,請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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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除機動車安全風險隱患,針對近期交通違法處理中涉及的一些突出問題,經請示省廳交管局,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

一、對道路交通監控設備抓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須通過掃描行駛證和駕駛證芯後方可處理;

二、凡電子監控設備(非現場)抓拍的、一次性未記滿12分的本地車輛和在我市有多條交通違法信息的外地車輛,對不能確定駕駛人的,自即日起至6月30日,車主需處理完一條有記分的違法信息後,其餘可做不記分處理(能確定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除外)。凡符合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且車輛所有人自願接受處理的其他違法行為,可在全市任意違法處理窗口辦理。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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