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通告》。《通告》显示:裕华区仍有部分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公司受利益驱使,追逐私利、虚假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购房群众。
为此,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
一、不交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一定要到取得《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的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及经纪活动。
原文如下: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随着部分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公司受利益驱使,追逐私利、虚假宣传,甚至出现一些第三方机构为没有取得任何建设手续的项目提供代理服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购房群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代理销售行为,维护房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房产中介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交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一定要到取得《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的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及经纪活动。
监督电话:0311-86578724
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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