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制大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娄星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

6月19日上午10點,婁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案件,採用七人大合議庭公開審理刑事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某2010年以來,以其經營的“某某鞋吧”進貨的名義向劉某等人非法吸收資金,並承諾支付5%的月利息,到2011年以後,邱某某為了支付高額利息,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資金真實用途,繼續向黃某某等人非法吸收資金,並承諾支付2%-5%不等的月利息,到2012年,邱某每月需支付的利息達10萬元以上,完全無能力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但邱某某仍繼續採取隱瞞真實用途,承諾高額利息手段,向他人非法吸收資金,並以後期集資款支付前期資金本金和利息。自2010年至案發,邱某某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累計向劉某某等30餘名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截止2015年2月16日,邱某某共向31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資金14557500元,集資詐騙金額40448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集資詐騙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進行舉證、質證,七人大合議庭經短暫合議後,決定擇期宣判。

法官說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近年來,非法集資事件頻繁發生,防範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全社會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希望大家都能積極投身到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行為中來,切實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自覺增強防範意識、理性投資意識,堅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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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合議庭”是4月27日頒佈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提出的一個嶄新的陪審員制度。

《人民陪審員法》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為什麼是“3名法官+4名陪審員”的組合?

七人合議庭由四名陪審員和三名法官組成,數量配比相對平衡,陪審員的心理優勢和“存在感”得到增強,能夠增強參審的積極性。

人民陪審員有何權利?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區別

一個案件,分為事實認定和法律認定兩方面,專業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認定方面有優勢,具有豐富生活經驗的陪審員則在事實認定上有優勢。因此《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法官負責法律適用問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一是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三是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四是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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