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岁幼童无意撞到一点餐男子,竟被踢飞一米多远,颅内出血当场昏迷,你怎么看?

会思考的皂角树

如今的人脾气越来越大,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大动干戈,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就在前几天,厦门某餐厅内,餐厅老板四岁的儿子丁丁,小手碰了一下正在点餐的一名37岁的山东籍中年男子。男子用手将丁丁甩到一边后,又一脚将孩子揣出一米多远,孩子当场鲜血直流。哭了一会便昏迷。

据男子说是孩子打了他一下,他才揣的孩子。事发后男子想走,被众人拦住,报警。孩子送医后诊断为“颅骨出血,鼻梁骨折,牙龈撞伤缝了8针。
从重症监护室出来后,仍不稳定,半夜会惊醒,哭喊:“叔叔,不要打我。”医生说,孩子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而在孩子住院期间,涉事男子家属一直未露面去看孩子,也未表示歉意。丁丁家人已经申请司法鉴定,涉事男子被警方拘留,案情侦办中。

至于孩子是不经意手碰了一下中年男子,还是像男子说的打了一下,不是很清楚。据说,男子是在点餐后并未付账,在玩手机。可能是孩子碰他的动作打扰了他玩手机,从而恼羞成怒。这个过程,现场也没人注意到。另一名正在用餐的客人证实,看到了男子踹孩子的一幕:“一脚踹过去,小孩的头撞向铁皮餐车,又磕到地板上。”

一个年近40的壮汉,对一个4岁的孩子下此重手,着实有些过分。现在让人担心的是,丁丁很可能因男子的这一踹而留下什么后遗症。如果真这样,那可能会影响孩子很久,甚至一生。一个恶行,毁了孩子的正常生活。

男子这个年纪,应该也是一个做父亲的人。面对一个4岁的孩子,最起码应该有一点慈爱之心。不应该为了泄自己一时之愤,而做事不考虑后果。

事情造成现在的局面,孩子受罪,中年男子也将面临一些责任的承担。假如孩子被司法鉴定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男子将为这一脚付出更大的代价。,当然,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少不了的。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在遇事时尽量压着点自己的火气,莫随意发作。因为在愤怒过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系列的麻烦,害人又害己。

另外,也想提示父母们几句。虽然,现在的孩子聪明、调皮、爱动,但还是要尽量教育自己的孩子,别轻易招惹陌生人。这既是对孩子自我约束能力的培养,同时为了避免招至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伤害。这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

最后,希望小丁丁能够早日康复,别留下什么后遗症。肇事男子极其家属,也要主动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你觉得谁的责任更大呢?


龍族社

行拘15天只是开始,等待施暴男子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现在有些人充满了戾气,好像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归根结底,他们大都是生活中的“怯者”。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图为被打男童鼻孔流血嘴巴肿胀,鼻梁以及两侧有大面积的淤青。


6月5号中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家餐厅,店老板四岁半的儿子小皓,准备跟随父亲出门,在走到门口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性顾客。



▲图为孩子母亲通过监控指认打人男子

没想到,这名中年男子竟然对小皓动粗,把他踢倒在地,还补上一脚,结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远,直接屁股朝上,脸和头部撞在地板上,受伤严重。



由于摔伤严重,孩子不仅鼻梁骨折,口腔受伤缝了8针,还引起了颅内大面积出血,已经在重症监护病房里观察了一周。 现在男童的母亲更担心孩子可能会因此留下后遗症。

关于处理结果的疑问

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在该男子被行拘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很多网友不理解这样的处理,大家不要急,这只是按步骤走,最后定责还要先给孩子验伤才行。如果最后鉴定孩子的伤情在轻伤以上,那么这名打人男子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件事上,很多人无法理解男子的暴怒,而且监控视频处于死角,并没有记录事发的经过。也有人认为可能孩子触怒了打人男子,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男子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讲,假如4岁的孩子真的撞到了你,正常情况下,作为成年人会不以为意,如果心怀善意还会叮嘱孩子小心,即使内心不高兴,最多冷眼相待,大不了嘟囔一声,对孩子实施如此暴力行径,实在令人难以理解。用网友的话说,谁知道他是哪里中了邪,把气撒在一个小孩子身上。

一个能对孩子下毒手的人,素质真好不到哪里,等待打人男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夜雨如书

新闻报道中,孩子母亲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事发当天,该男子点单后未付款和用餐,而是在那里玩手机,之后孩子走了过去,碰了男子一下,女子表示男孩绝对不是故意的。男子转身并甩手,孩子失去了平衡,后来男子有踢一脚,孩子“飞”一米远,面部朝下摔倒在地,短暂的哭泣后,孩子陷入了昏迷。

因伤的严重,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一住就是七天,孩子面部有伤,鼻梁骨折,颅内出血。孩子的母亲表示,医生告知孩子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还需要继续观察几天。

女子描述的因果是,男子玩手机后,孩子碰到了男子。但具体是男子玩手机当时,还是玩手机之后发生的孩子碰触事件,女士说的不是很清楚。假如男子在玩手机的同时孩子碰到男子。那可能是“手机怒”或者是“游戏怒”。有的人在全心投入在手机上时,被打扰会有不愉快,就像“起床气”那样。

假如不是在玩手机发生,而且孩子不是故意,那只能说,这人品也是没谁了。

这叫我想起来之前一则新闻,一男孩跑跳进入店中,使门帘打到坐在门口的女食客身上,当男孩跑跳就要离开店面时,女子伸脚将男孩绊倒,绊倒后,淡定的拿起筷子继续吃饭。女子还是孕妇(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人的举动应该是关心孩子是否摔伤而不是淡定的吃饭,而且脚伸的实在是太长了)。

孩子因为小,不知轻重还好动,有时候就会无意的打扰到别人,如果孩子不是有意的,那就应该宽容一点,这是成年人对孩子基本的爱护。

其实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礼仪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什么场合需要怎么做,应该叫孩子有一个大概的印象,如果打扰到别人,说声对不起。

孩子有时候未必知道自己犯错,这就要大人多下功夫了。


大眼大世界

该男子已经不是单纯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是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男子点餐后,因为被店主四岁孩子碰撞就对该孩童大打出手,直接将其一脚踹飞,造成孩子直接面部着地,陷入昏迷之中。孩子随后被送入重症监护室,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

该男子目前已经被行政拘留。对此,有网友表示为什么只是行政拘留15天。这是因为行政处理只是初步的处理,案件进行调查和进入刑事案件审查还需要时间,而行政拘留最长期限即为15天,所以说警方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是恰当的。

男子以故意之心态,对四岁孩子采取踢踹行为,造成孩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我国《刑法》,其行为已经构成第二百三十四条所称之故意伤害罪,该条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说,他最终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男子戾气深重,对于一个只是无意撞到自己的孩子都能直接下此毒手,并且事后毫无悔过之心,若没有对其严惩,迟早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刘辉律师

现在社会,尤其是网络越来越显现出对孩子的零容忍,为什么?

首先要归责到一句话:他还是个孩子。但是这话也要分两面看。孩子天生好动,行为控制能力差,有时候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者追逐也是不能避免的,只要家长做了正确的引导,及时制止,请对自己说一句:他还是个孩子,我该对他宽容些。但现在更多的人看到这句话的反应是:凭什么他是孩子我就该让着他,谁还不是个宝宝了。都是部分不讲道理的家长身体力行败坏了名声。

其次,网络上但凡出现孩子被打的新闻,就会有人跑出来说肯定是个熊孩子,打人者威武之类的言论,这又从另一方面对大众起到了负面的影响,甚至会成为某些本身自带戾气的人的心理保护伞,让他觉得只要是孩子惹到我,我去打他,大众舆论也会站在我这边为我叫好。甚至会成为某些人去针对孩子的催化剂。

第三,现在社会的主流力量,90后和80后,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并非说独生子女不好,但难免会有一部分人是被娇惯的无法无天长大的,或者因为那个年代几乎全家人都在工作,无人看护而疏于教导,很多熊孩子长大了,成为成年人但其熊孩子的本质却未变。

第四,现在人缺乏换位思考,体谅等。郭德纲相声里有一句话:现在连你好,谢谢,对不起这样的话都要贴到墙上做成标语。一句话可见一个社会现象。我们标榜了多年的素质教育,最后的结果却是人民的涵养越来越差。

第五,归责于各种媒体,公众平台,为了博眼球编造事实,虚假报道,不断传播负能量。但事实是我们的生活中正能量更多,可他们却选择性失明。又或是同样一件事,有正负两种情况发生,负面新闻铺天盖地,正面的却只是几句报道而已。

最后,忠告大家,如果真遇到熊孩子,去找家长理论,一个大人对一个孩子动武不算本事,能够跟熊家长抗衡坚持正确的事情力争到底才是一个成年人该做的。增长自身涵养,孩子都是有样学样,谁都会有孩子,试想一下,你是愿意孩子生活在一个毫无安全感,被碰一下都会被打的社会,还是一个人民素质高,人与人相处更加融洽的社会。你想让孩子成长成一个怎样的人,请先把自己变成那样的人。


溪河18916898

一键代偿观点:该男子涉嫌故意伤人,应该依法严惩。

事情简介:

近日,在厦门一家餐厅,一名山东籍男子在餐厅点餐时,被一个四岁半的小孩(餐厅老板的儿子)碰到。没想到该男子却对小孩儿大打出手,直接将小孩甩到一边,并一脚将小孩儿踹飞,导致小孩儿颅内出血并当场昏迷。

说实话,看着一个四岁多的孩子被一个成年人打成这样,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严惩,恐怕他以后是不会长记性的。

该男子打人后毫无悔过之心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该男子打完小孩子之后,转身就要离开。当孩子的父亲赶上来将其拦下以后,该男子第一反应竟然不是道歉认错,而是声称小孩而打了他。

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该男子的价值观里面,是没有孩子和大人的区别的,当然就更不用谈什么尊老爱幼之类的事情了。小孩儿有没有打他咱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究竟是小孩子什么样的举动会让这位大汉认为小孩欺负了他,这真的是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位壮汉也是真够玻璃心的了。

说现实一点,就算是小孩儿真的“打”了你,那么这种打真的能够让你用这么大的力量回击么?这种人就是心理上就有暴力倾向,然后又因为对方是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所以就毫无顾忌了。

不法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当然,这只是行政处罚,对于小男孩儿来说,还要涉及到民事赔偿。比如小男孩儿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些都要一并算到该男子头上。另外就是如果孩子在住院观察期间被查出来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的话,那么对该男子惩罚可就不是行政拘留和赔偿了,还有可能对该男子进行刑事处罚。

最后也祝愿丁丁小朋友能够早日康复,同时也建议孩子的父母带孩子去做一下心理疏导,避免此事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一键代偿

这位男子太缺德,对其男童飞一脚。

可叹孩子年龄小,致招飞来大横祸。

出门在外别作恶,行善积德才有乐。

家中谁没老和少,放在自身妥不妥!

教育儿女话常说,注意影响众场所。

人人献出一点爱,减少磨擦多协和……


黄河奔流

6月5号中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家餐厅,店老板四岁半的儿子小皓,准备跟随父亲出门,在走到门口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性顾客,没想到,这名中年男子竟然对小皓动粗,把他踢倒在地,导致小孩颅内出血,受伤严重。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这种人我觉得以暴制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且发生这种事还是经济赔偿更贴合实际。毁了孩子的一生,这个动手的人应该付出高昂的代价。

个人认为不可能只是小孩碰到了他一下,以至于把孩子踹飞一米远。但是话说回来即使小孩子打扰到他或者怎样,他再愤怒也不能这样对一个小孩子。看小孩子好欺负吗?这种人对自己的父母小孩应该也是暴力对待吧。

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般要确定受伤情况后再确定拘留还是刑拘,十五天只是目前,后续还有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这是一个正常的法律流程,先行政拘留,然后再做初步伤情鉴定,该事件伤情太重不能直接做伤情鉴定,要等稳定后才能做正式鉴定,看情况初步应该轻伤以上,然后就是转刑事拘留,之后呈捕诉讼之类的。熊孩子是不对,但我们不能变成熊大人。


笑搞

事件回顾:最近厦门一四岁半幼童,是店老板的孩子,由于不小心无意间用手碰到了一个点餐男子,此男子二话不说,飞起一脚将孩子踢飞一米多远,结果孩子造成颅内出血当场昏迷,该男子被拘留十五日……

关于这件事,大家都说了很多,我就不赘述了。我就说说这个踢人的男子。据说该男子是山东人。作为老乡,我真的为他感到羞耻!山东是一个礼仪之邦,是孔夫子的故乡。过去说到山东人,人们想到的是山东大汉的正义,武松打虎扬名中外,孔子学院誉满全球。你说你一个大汉踢飞一个孩子,这算哪出嘛!真是一个败类!给山东人丢脸!医生还说孩子可能留下后遗症,要真留下后遗症你的一脚不毁了人家孩子一生吗?人家孩子现在梦里就直说“叔叔,你别打我。”你说人家孩子有多怕你!

你不是“武松”,你就是“老虎”!

说实话,我在外地帮儿子看孩子,人家问起我是哪里人,我一说我是山东的,人家立马就跟我热情起来,人家说山东人仗义,没坏心眼儿。好的声誉是每个人每件事积累而成的。作为礼仪之邦的一员,说话做事都要维护家乡的名誉,不要因为自己的鲁莽败坏了家乡的声誉。奉劝家乡的年轻人,不要戾气太重,遇事礼仪为先,三思而后行。




林林妈妈

儿童保护法对伤害儿童有明确法定保护,盼监扩人报警立案,进行法医验伤,达到伤情(轻伤)以上即由公安派出所作刑事立案起诉处理,其它民事赔偿在刑事符带民事中处理(各种赔偿)建议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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