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执行案难在南充中院 翻过“三座山”又给设一道坎

亿元执行案难在南充中院 翻过“三座山”又给设一道坎

案争中的118号宗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的生效裁定是2016年5月25日下达的,但在长达两年的执行、拍卖过程中,王仕华和他的四川益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置业公司”),已经翻越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的“三座大山”,当他面对第四道障碍的时候,只得再次提出执行异议。

这是一起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1月24日、4月8日,益民置业公司分两次共计借给阆中汇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置业公司”)18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还款期满之后,汇海置业公司未能逾期偿还债务。

2015年2月2日,益民置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仕华申请对汇海置业公司位于阆中市七里新区梓潼路118号80.2亩宗地(以下简称“118号宗地”)的使用权予以诉前查封,后向南充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汇海置业公司偿还债务,并支付约定的借款利率。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诉讼之后,四川高院于2016年5月25日做出终审裁定,支持了益民置业公司和王仕华的讼诉请求。

暂缓拍卖背后的神秘“504人”

根据债权人王仕华和益民置业公司的申请,南充中院于2017年6月12日下达执行裁定,对汇海置业公司118号宗地评估以后作价87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

同年9月7日,南充市顺庆公安分局给南充中院去函称,南充市顺庆区汇添福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福公司”)涉嫌非法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四川南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茜房产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向汇添福公司借款9300余万元,已还款3000余万元,仍有6218万余元没有偿还。顺庆公安分局的函件还强调,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人员达504人。南充中院据此于2017年10月9日对118号宗地下达“暂缓拍卖”的裁定。

多个信息源证实,汇添福公司非法吸纳“民间不特定人群”公众资金,其实主要是南充司法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公职人员的资金,而这些公职人员主要以其亲人的名义将资金投放到汇添福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高利息回报”。

王仕华认为,顺庆公安分局的函件以“504人”为要挟,实际是在以“维稳”的名义阻扰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南充中院对这种于法无据的函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本不应该下达“暂缓执行”裁定。

事实证明,汇海置业公司、南茜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卢勇,但并不影响这两家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南充中院根据四川高院的终审裁定和债权人益民置业公司的申请,拍卖的是汇海置业公司的118号宗地;顺庆公安分局所称的南茜房产公司是另外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南茜房产公司与汇添福公司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南茜房产公司并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犯罪,把汇海置业公司的118号宗地“暂缓拍卖”,并拿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南茜房产公司与汇添福公司借贷关系说事,是一种滥用刑事侦查权、剥夺债权人益民置业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此,王仕华和益民置业公司向南充中院提起了复议申请,南充中院审理认为顺庆公安分局的函告理由不充分,王仕华的债权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在诉前进行了财产保全,涉案地块(118号宗地)属于汇海置业公司所有,且汇海置业公司不涉嫌犯罪,与涉罪的汇添福公司无任何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南充中院于2017年12月5日撤销了该院先前的“暂缓拍卖”裁定。

南充中院虽然下达了撤销该院“暂缓拍卖”裁定,但迟迟不恢复拍卖,益民置业公司的职工集体上访之后,南充中院才恢复拍卖,但“恢复拍卖”前,擅自决定将拍卖价格从之前的8700万元提升到1.1亿元,导致2018年3月13日宣布流拍。

南充中院第二次(实际是第三次)对118号宗地在网上挂出的拍卖价格是1亿元,关注人群达到近3000人,但都没有人问津竞拍,王仕华向南充中院执行法官咨询后得到明确答复,债权人可以参与竞拍,可以不交保证金,如果竞拍成功了可以抵扣债权,为了收回债权,王仕华迫于无奈于2018年4月8日报名,11日即以一亿元的价格“拍”得118号宗地。

亿元“竞拍”后再遇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118号宗地的第一查封人为周超华、第二查封人为益民置业公司。南充中院确定的益民置业公司的债权为3587万余元,第一查封人为周超华的债权为2500万元,在这6081万元抵扣118号宗地“竞拍”款的情况下,4月26日,王仕华向南充中院补交3500万元、周朝华向南充中院补交500万元(共计4000万元),抵扣款6081余万元,加上补交的4000万元,共计款项为1亿零81万元。

就在王仕华和周朝华超额缴纳“竞拍”款81万元的情况下,2018年5月7日再次收到南充中院的通知,称尚有余款2000万元未交付,若在十日内未交付,本院将依法裁定重新拍卖。

理由是南充中院决定王仕华应当抵扣的3587万余元减为1538万余元元。王仕华认为,南充中院的通知,不仅违背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执行程序不公,涉嫌滥用职权,分别于次日(5月8日)和5月14日向南充中院递交了《异议书》。

收到这通知之后,作为房地产商的王仕华顿时懵了,连小学生都会算的数学题,被南充中院给算错了,这种低级错误应该事出有因,他不得己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第一次8700万元的价格被顺庆公安分局以“维稳”名义搅黄,第二次1.1亿元的高价流拍了,王仕华不得不第三次以1亿元“独家”拍得118号宗地。在超额缴纳竞拍款之后,南充中院居然又设置了一道2000万元的屏障。

债权人王仕华认为,南充中院之所以在《通知书》中故意缩减应当抵扣给他的执行案款2000余万元,与在此之前顺庆公安局以“维稳”为名、实则达到为其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兑现民间借贷之目的,而要求暂缓拍卖的滥用公权等的行为有关,这是典型的“报复性”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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