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补助

(一)义务兵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据计算,义务兵服役期间,军地经济补助总计:(附表1)

优抚补助

(二)直招士官

士官工资待遇:服役地不同,工资标准不同,以西安地区为例:(附表2)

优抚补助

另外,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转自:陕西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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