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8個月才發2個月工資,怎麼辦?

【導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闆拒發工資,該怎樣維權?員工要員工要儘量留存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依據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的是,申請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8個月才發2個月工資,怎麼辦?

【案情簡介

2015年11月時,李某通過招聘的途徑,到一家位於盤龍區的汽車維修公司工作,工種是維修服務。可是,沒想到,到了這家公司以後,卻發現公司有拖欠工資的情況。

李某說,他從去年11月一直工作到今年7月份,可是,該公司總共才付給他兩個月的工資。“一次是春節的時候,公司付了我去年11月份的工資;另一次是今年6月底時,公司付了我去年12月份的工資。”李某說,現在該公司還欠他6個月的工資。

“在工作期間,公司沒給我籤勞動合同,發工資時,領的都是現金。”李某說,他現在只有一件印有該公司名稱的工作服裝為證。“我也曾多次找公司的領導要過工資,可是一直都沒有要回來。我總不能白乾6個月的活啊!”李某苦惱地說,他同時還表示,他和領導談工資的事時,他有錄音,不知道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

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8個月才發2個月工資,怎麼辦?

【裁決結果】

公司支付6個月拖欠工資,補交勞動合同期間社保費。

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8個月才發2個月工資,怎麼辦?

律師評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應繳社保費而未繳的,還可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應繳社保費而未繳的,還可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許多勞動者由於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因此在維權的過程中,總是覺得自己沒“證據”,怕要不回工資。一些勞動者因此放棄了自己的維權的權利,最後只能不了了之,反而造成受害者吃虧。

“其實還有其他證據同樣也可以作為維權憑證。”律師說,比如說勞動者的工作服、錄音,都可以作為維權的法律依據。

此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憑證,就是和勞動者一起工作的工人,這就是人證。如果工友能夠站出來幫勞動者作證,證明對方是在那裡上班的工人,那用人單位就難以抵賴。

工作期間 要有意識地收集證據

律師還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相關的單位上班期間,一定要有意識地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除了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外,還要留意收藏其他證據,比如:入職時填的入職申請表,打考勤時可以拍照,工作期間也可以拍照等。如果領工資時,是領取現金的話,在簽字的時候也可以拍照留作證據。還有就是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證據越充足,對自己的維權過程越有利。”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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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討薪的兩種途徑

尋求勞動部門協調解決 無果後申請勞動仲裁

先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估計各地區別挺大,如果無法和解的話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60天內解決,一般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經過調解、仲裁、法院一審、二審,有的還需要再審程序。如果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首先可以通過各級調解組織,協商進行解決;如果雙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門反映投訴,有關部門利用行政手段調解後,雙方依然有爭議,這時可以到第三方獨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立案處理;如果雙方對審判結果仍然不滿意,最後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純粹的法律途徑

A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B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逾期不支付的,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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