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岁幼童无意撞到一点餐男子,竟被踢飞一米多远,颅内出血当场昏迷,你怎么看?

会思考的皂角树

新闻报道中,孩子母亲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事发当天,该男子点单后未付款和用餐,而是在那里玩手机,之后孩子走了过去,碰了男子一下,女子表示男孩绝对不是故意的。男子转身并甩手,孩子失去了平衡,后来男子有踢一脚,孩子“飞”一米远,面部朝下摔倒在地,短暂的哭泣后,孩子陷入了昏迷。

因伤的严重,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一住就是七天,孩子面部有伤,鼻梁骨折,颅内出血。孩子的母亲表示,医生告知孩子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还需要继续观察几天。

女子描述的因果是,男子玩手机后,孩子碰到了男子。但具体是男子玩手机当时,还是玩手机之后发生的孩子碰触事件,女士说的不是很清楚。假如男子在玩手机的同时孩子碰到男子。那可能是“手机怒”或者是“游戏怒”。有的人在全心投入在手机上时,被打扰会有不愉快,就像“起床气”那样。

假如不是在玩手机发生,而且孩子不是故意,那只能说,这人品也是没谁了。

这叫我想起来之前一则新闻,一男孩跑跳进入店中,使门帘打到坐在门口的女食客身上,当男孩跑跳就要离开店面时,女子伸脚将男孩绊倒,绊倒后,淡定的拿起筷子继续吃饭。女子还是孕妇(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人的举动应该是关心孩子是否摔伤而不是淡定的吃饭,而且脚伸的实在是太长了)。

孩子因为小,不知轻重还好动,有时候就会无意的打扰到别人,如果孩子不是有意的,那就应该宽容一点,这是成年人对孩子基本的爱护。

其实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礼仪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什么场合需要怎么做,应该叫孩子有一个大概的印象,如果打扰到别人,说声对不起。

孩子有时候未必知道自己犯错,这就要大人多下功夫了。


大眼大世界

一键代偿观点:该男子涉嫌故意伤人,应该依法严惩。

事情简介:

近日,在厦门一家餐厅,一名山东籍男子在餐厅点餐时,被一个四岁半的小孩(餐厅老板的儿子)碰到。没想到该男子却对小孩儿大打出手,直接将小孩甩到一边,并一脚将小孩儿踹飞,导致小孩儿颅内出血并当场昏迷。

说实话,看着一个四岁多的孩子被一个成年人打成这样,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严惩,恐怕他以后是不会长记性的。

该男子打人后毫无悔过之心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该男子打完小孩子之后,转身就要离开。当孩子的父亲赶上来将其拦下以后,该男子第一反应竟然不是道歉认错,而是声称小孩而打了他。

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该男子的价值观里面,是没有孩子和大人的区别的,当然就更不用谈什么尊老爱幼之类的事情了。小孩儿有没有打他咱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究竟是小孩子什么样的举动会让这位大汉认为小孩欺负了他,这真的是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位壮汉也是真够玻璃心的了。

说现实一点,就算是小孩儿真的“打”了你,那么这种打真的能够让你用这么大的力量回击么?这种人就是心理上就有暴力倾向,然后又因为对方是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所以就毫无顾忌了。

不法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当然,这只是行政处罚,对于小男孩儿来说,还要涉及到民事赔偿。比如小男孩儿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些都要一并算到该男子头上。另外就是如果孩子在住院观察期间被查出来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的话,那么对该男子惩罚可就不是行政拘留和赔偿了,还有可能对该男子进行刑事处罚。

最后也祝愿丁丁小朋友能够早日康复,同时也建议孩子的父母带孩子去做一下心理疏导,避免此事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一键代偿

观点:现在主流都在说熊孩子怎么样,但是客观的说社会上的成年人何尝不是长不大的熊孩子?戾气如此重我相信一部分原因是打人者性格使然,但是另一部分不排除是对“熊孩子”的偏见所致,下手太狠!

案件事实:

  • 胡女士回忆称:“那个客人在我们店里点餐用餐,但他点好后没有买单没有吃,一直在玩手机。我儿子走过去可能左手碰到他,但绝对不是故意的,然后那个人一转身,手一甩那孩子就差不多要摔跤了。他还补上一脚,结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远,直接屁股朝上,脸和头部就(撞)在地板上。”
  • 胡女士说,当时她抱起孩子,孩子哭闹了一阵后便陷入了昏迷,他们马上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帮忙把孩子送到医院,同时带走了动粗的男子进行调查。而让胡女士感到担心的是,孩子送到医院后,始终处于昏迷状态。

通过案发细节描述,虽然不清楚孩子究竟是不是故意的,但是面对熊孩子即使孩子有错,我认为也不至于下如此狠手,男子先是动手而后直接动腿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跟一个孩子计较成这样,是不是也太狠了点?

男子的责任

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这并不意味着男子15日拘留就草草了事,因为孩子目前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而且尚不清楚具体的伤情的情况下,仍然有待进一步的伤情鉴定后才能够最终判定男子的法律责任。

如果孩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的责任是逃脱不了的,但是回过头来说,一件本是在平常不过的事情,演变成如今孩子进入重症监护室,男子治安拘留且可能涉及刑责的情况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现在都流行说“垃圾人”,个人理解就是身上充满戾气的人,对于任何鸡毛蒜皮大的事情都能暴跳如雷的人,而本案中男孩年仅几岁而已,即使是个熊孩子,是故意的,我想也不至于拳脚相加吧,所以作为我们成年人有时候也该思考自己的行为背后是否也充满了戾气?


麋鹿说法

现在社会,尤其是网络越来越显现出对孩子的零容忍,为什么?

首先要归责到一句话:他还是个孩子。但是这话也要分两面看。孩子天生好动,行为控制能力差,有时候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者追逐也是不能避免的,只要家长做了正确的引导,及时制止,请对自己说一句:他还是个孩子,我该对他宽容些。但现在更多的人看到这句话的反应是:凭什么他是孩子我就该让着他,谁还不是个宝宝了。都是部分不讲道理的家长身体力行败坏了名声。

其次,网络上但凡出现孩子被打的新闻,就会有人跑出来说肯定是个熊孩子,打人者威武之类的言论,这又从另一方面对大众起到了负面的影响,甚至会成为某些本身自带戾气的人的心理保护伞,让他觉得只要是孩子惹到我,我去打他,大众舆论也会站在我这边为我叫好。甚至会成为某些人去针对孩子的催化剂。

第三,现在社会的主流力量,90后和80后,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并非说独生子女不好,但难免会有一部分人是被娇惯的无法无天长大的,或者因为那个年代几乎全家人都在工作,无人看护而疏于教导,很多熊孩子长大了,成为成年人但其熊孩子的本质却未变。

第四,现在人缺乏换位思考,体谅等。郭德纲相声里有一句话:现在连你好,谢谢,对不起这样的话都要贴到墙上做成标语。一句话可见一个社会现象。我们标榜了多年的素质教育,最后的结果却是人民的涵养越来越差。

第五,归责于各种媒体,公众平台,为了博眼球编造事实,虚假报道,不断传播负能量。但事实是我们的生活中正能量更多,可他们却选择性失明。又或是同样一件事,有正负两种情况发生,负面新闻铺天盖地,正面的却只是几句报道而已。

最后,忠告大家,如果真遇到熊孩子,去找家长理论,一个大人对一个孩子动武不算本事,能够跟熊家长抗衡坚持正确的事情力争到底才是一个成年人该做的。增长自身涵养,孩子都是有样学样,谁都会有孩子,试想一下,你是愿意孩子生活在一个毫无安全感,被碰一下都会被打的社会,还是一个人民素质高,人与人相处更加融洽的社会。你想让孩子成长成一个怎样的人,请先把自己变成那样的人。


溪河18916898

以前我去一老小区找人办事,两个五岁六的孩子追着玩耍,前面一个小一点的孩子眼看就要撞到我了,我出于本能顺势一侧身把孩子抱起来转了一圈,也算是和孩子开个玩笑吧。谁知后面追上来大一点的孩子,追到我跟前就给我腿上踢了一脚,当时很疼。疼的我刚要把孩子放下来的时候,又来了一拳。这一拳更疼,因为他打到我命根地方了,疼的我把孩子放下,就蹲在了地上。不远处一群妇女老太在聊天,有的指指画画,有的可能注意到我狼狈的样子,笑得前仰后合,完全没有顾及到孩子的危险存在。我不好意思的把身子转了过去。无意中抬头一看,刚才小孩儿跑的方向有几道一米多高的铁刺网和一堆破旧的木头包装板条还有一大团铁刺网,可能是业主私自圈起来种菜的私人领地,杂物旁边草丛里是一口没有井盖儿的下水井,我的乖乖呀!刚才前面跑的那小孩儿不要我顺势抱起来,可怕的后果可能要发生在我的背后。尴尬得我一瘸一拐的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心里暗暗发誓再也不来这杂乱无章的破旧小区。孩子大人素质真让人堪忧!


三国老四

像类似的报复小孩子的事件,并不希奇。看到过多次暴光。只能说,我们的社会上的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正在逐渐丧失。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自利的行为的人,大有人在。因此,要从家庭学校教育宣传方面加强教育。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及道德观。


手机用户62137026461

行拘15天只是开始,等待施暴男子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现在有些人充满了戾气,好像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归根结底,他们大都是生活中的“怯者”。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图为被打男童鼻孔流血嘴巴肿胀,鼻梁以及两侧有大面积的淤青。


6月5号中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家餐厅,店老板四岁半的儿子小皓,准备跟随父亲出门,在走到门口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性顾客。



▲图为孩子母亲通过监控指认打人男子

没想到,这名中年男子竟然对小皓动粗,把他踢倒在地,还补上一脚,结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远,直接屁股朝上,脸和头部撞在地板上,受伤严重。



由于摔伤严重,孩子不仅鼻梁骨折,口腔受伤缝了8针,还引起了颅内大面积出血,已经在重症监护病房里观察了一周。 现在男童的母亲更担心孩子可能会因此留下后遗症。

关于处理结果的疑问

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在该男子被行拘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很多网友不理解这样的处理,大家不要急,这只是按步骤走,最后定责还要先给孩子验伤才行。如果最后鉴定孩子的伤情在轻伤以上,那么这名打人男子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件事上,很多人无法理解男子的暴怒,而且监控视频处于死角,并没有记录事发的经过。也有人认为可能孩子触怒了打人男子,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男子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讲,假如4岁的孩子真的撞到了你,正常情况下,作为成年人会不以为意,如果心怀善意还会叮嘱孩子小心,即使内心不高兴,最多冷眼相待,大不了嘟囔一声,对孩子实施如此暴力行径,实在令人难以理解。用网友的话说,谁知道他是哪里中了邪,把气撒在一个小孩子身上。

一个能对孩子下毒手的人,素质真好不到哪里,等待打人男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夜雨如书

事件回顾:最近厦门一四岁半幼童,是店老板的孩子,由于不小心无意间用手碰到了一个点餐男子,此男子二话不说,飞起一脚将孩子踢飞一米多远,结果孩子造成颅内出血当场昏迷,该男子被拘留十五日……


关于这件事,大家都说了很多,我就不赘述了。我就说说这个踢人的男子。据说该男子是山东人。作为老乡,我真的为他感到羞耻!山东是一个礼仪之邦,是孔夫子的故乡。过去说到山东人,人们想到的是山东大汉的正义,武松打虎扬名中外,孔子学院誉满全球。你说你一个大汉踢飞一个孩子,这算哪出嘛!真是一个败类!给山东人丢脸!医生还说孩子可能留下后遗症,要真留下后遗症你的一脚不毁了人家孩子一生吗?人家孩子现在梦里就直说“叔叔,你别打我。”你说人家孩子有多怕你!你不是“武松”,你就是“老虎”!


说实话,我在外地帮儿子看孩子,人家问起我是哪里人,我一说我是山东的,人家立马就跟我热情起来,人家说山东人仗义,没坏心眼儿。好的声誉是每个人每件事积累而成的。作为礼仪之邦的一员,说话做事都要维护家乡的名誉,不要因为自己的鲁莽败坏了家乡的声誉。奉劝家乡的年轻人,不要戾气太重,遇事礼仪为先,三思而后行。


林林妈妈

这个人脾气坏死了,在路上和街上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别说是小孩,就算是大小时常会撞在一起。有时两个人从不同方向走来,你让他他让你,最后碰到一起。一个成年男子对一个小孩怎能下得了手,还一脚把人踢飞,于心何忍。哪个人不是从小孩做才到大人,谁没犯过错,可能这样的人适合没老婆,没小孩,没后代,才会做出天理不容的事。


青凉如水

看到这则新闻,我真的出离愤怒了,这已经是笔者看到的第三起陌生人因为一点小事伤害孩童的案件了,第一起案件与此事相类似,一孕妇在餐厅就餐,因为男童进门时推开的门帘碰到了她,男童出门时就被其伸腿绊倒,受伤严重;第二起是在公交车上,一小学生与一20岁出头男子,不知男子说了什么,小学生作势要踢男子,然后被男子狠狠地过肩摔在地上,然后用脚使劲踩小学生的头……

本案中的这个中年男人,真是油腻猥琐男,混到现在,估计连个女朋友都没有,更别提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了,希望能够曝光此人,让全国人民都见识一下这个祸害小孩子的渣男,看看哪个女人还愿意跟他一起?

一个四岁孩童,仅仅只是碰了他一下,就遭到他如此对待,造成脑颅出血,假如要是不小心踩到他,那不是连命都会没有了?想来真是可怕!

为什么现在充满戾气的人这么多,整天就像个炸药库一样,一点点小事就能将其点爆,比如前天遇害的昆明女演员,就因为在大学校园内的理发店内洗头发与店主发生一点纠纷,就惨遭杀害,抛尸于臭水沟内……

现在不仅仅是保护我们的孩子的问题了,连我们自己都需要保护,所以在网上流传很广的一篇文章说得很好,我们一定要远离垃圾人!这些人浑身上下充满了嫉妒、抱怨、仇恨、烦躁等各种垃圾情绪,人格扭曲,牢骚满腹,对生活、对未来、对社会都失望透顶,他们脾气火爆,做事从不考虑后果,以伤害别人来发泄不满,并把所有垃圾情绪倾倒在他人身上,没有理由、没有缘由,谁遇到谁倒霉!

所以,一定要远离垃圾人,一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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