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引入綜合徵收 對在多地獲取收入者影響較大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終於出爐: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專家表示,此次改革引入綜合徵收及增加專項扣除的做法,符合國際通行經驗,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個稅稅制、減輕工薪階層個稅負擔。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2017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佔全國財政收入7%左右。根據新華社報道,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變革。

首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第二,個稅起徵點(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或“免徵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第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此外,草案還提出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副院長範子英對界面新聞表示,草案體現的兩個改革方向非常積極:一是部分收入改為綜合徵收,二是引入專項扣除。如果只是簡單提高起徵點,那麼原來應納稅額在3500元以下人群實際上享受不到任何好處,而且起徵點的提高會造成“收入越高、減稅額度相對越多”的結果。

“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種本就應該採取綜合徵收的方法,把所有收入‘打包’在一起適用具體稅率,才能達到調節收入差距和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現行的分類徵收是將不同收入分開、分別適用不同稅率,這當中存在不合理成分。”他說,分類徵收可能導致因收入結構不同帶來的實際稅負差異,從而部分抵消個稅再分配的作用。

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原副部長史耀斌曾向媒體重點介紹“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收模式。史耀斌指出,這是世界上通行的個人所得稅徵稅模式,“能夠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範子英表示,技術上的進步使得跨地區信息聯網成為現實,從而能夠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納入綜合徵收範圍。隨著條件進一步成熟,未來其它收入類型也可能實行綜合徵收。他指出,綜合徵收改革對於在多地獲取收入的人群影響較大。

另一方面,增加專項扣除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有利於降低城市工薪階層的實際稅負。按現行個稅計算方法,“五險一金”等費用如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已在稅前扣除。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將教育、醫療和住房三大類支出給予專項扣除。

“這幾類固定支出是城市家庭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目前城市工薪階層這三塊支出非常大。引入專項抵扣意味著這些固定支出較多的人群稅負將得到減輕,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個稅針對可支配收入進行徵稅的目的。”範子英說。

同時,草案還提出擴大稅率級距。專家指出,稅率結構的優化將大幅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的個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將以現行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天津財經大學博士臧建偉對界面新聞表示,這一做法與美國最新一次稅改有相似之處。“雖然級距數保持不變,但具體級距的稅率皆有降低。對於中低收入群體而言,降低稅負的力度會更加明顯。”他說。

此外,為堵塞稅收漏洞,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臧建文認為,決定此次個稅改革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企業工薪個稅申報繳納的積極性。他指出,工薪個稅代扣代繳責任目前由企業承擔,但企業同時還需承擔“五險一金”及以勞動者增加值為稅基的增值稅等負擔。

“隨著稅務部門徵管力度的進一步提高,個稅覆蓋人數仍有可能出現不降反升的情況。因此,建議持續、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以提高企業個稅申報的遵從度。”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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