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用人單位以下行為是明顯違法的,員工可以就此拿雙倍的工資

注意:用人單位以下行為是明顯違法的,員工可以就此拿雙倍的工資

在公司工作了有大半年的李某,今年果斷拎包走人了,走人的同時,還順便把自己老東家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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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人單位以下行為是明顯違法的,員工可以就此拿雙倍的工資

圖自網絡

當時,李某在提出離職的時候,辭職理由那一欄寫明瞭:因為未籤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李某已經無數次給公司說明,公司對李某的要求不予理睬。

“按照法律,這公司的行為是明顯違法的,我按理應該可以拿到2倍工資差額。”

李某就此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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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該公司和李某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書面勞動合同。該公司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我國勞動法相關內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法規看來,該案非常簡單,公司因某些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給李某支付共計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

李某最終得到了2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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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義必自斃,有的用人單位也許是為了自身利益考慮,但是卻沒有站在法律的角度行事,最終也必要遭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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