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事業單位轉企,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這類事業單位轉企,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據統計,我國現有機構126萬個,人員約3000萬個。早在機構改革2012年,改革就沒有涉及人員,只是改革了事業單位的分類。2016,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基本完成,機構劃分為三類:(1)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2)從事公共服務的公共服務單位;(3)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T

福建省廈門市計劃以“經濟效益好、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小、人事資產轉為正常運行、長期虧損遺留下來的諸多問題”為經營單位分類。2018年底和2020年底基本完成。

在從事生產經營的業務單位的改革中,撤回機構順序的單位、職工不得以其他方式就職。經協商後,轉用單位的原工作人員由換算單位予以解除,換算單位應當繳納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額每1年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最高賠償期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2、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內勞動者的平均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計算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不在城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按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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