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驚鴻
2018年已經過半,年初的那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激起的波瀾,也已經恢復了平靜。“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句話,曾經引起多少遐想,
如今看來,這只是一句強調的語句,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中小學教師,仍然是事業單位編制,不是公務員編制!確實,這份文件出臺後,在接著的會議上,就有人提交了議案,建議國家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教師變身教育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當時因為這份文件剛剛出臺,這表示高層對教師隊伍建設非常重視,所以,對於這個教育公務員的建議,還是有很大希望被採納並很快得到落實的。
當時間已經來到2018年中途即將進入下半年,還未得到具體消息,這說明,2018年,教師還將是事業單位編制,不可能變身公務員。至於今後是否會是公務員編制,這個不好隨意判斷,但這個希望是有的,國外也有成功的例子,跟國際接軌,不是不可能。
教師妹子一枝花
怎麼可能,沒有任何文件說教師將成為公務員。你之所以這麼問,也是看到了年初發布的一份文件吧,文件說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地位。其實這句話並不是說教師是公務員,而僅僅是公職人員而已,而且一直以來教師都是公職人員。那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我國,公職人員一般是指由政府財政負責發放工資的在編人員,而這些人員涵蓋事業編、行政編、甚至國企的管理人員,而教師一直以來都是全額事業編,工資由政府財政承擔,所以教師本來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一種。之所以文件中說要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主要原因是教師雖然是公職人員,但並沒有享受到公職人員的待遇,而且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所以文件說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教師享受到公職人員該有的待遇和地位。
這麼說,你應該明白教師是否能成為公務員了吧。再者,不能成為公務員又何妨呢?事業編也同樣具有公務員該有的穩定性,而且文件中也說了,確保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只要待遇達到了,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又有什麼區別哪?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太在意教師是什麼編制,只要待遇達到,就OK了。
春風下的楊柳
雖然目前還不是!但是筆者感覺,很快就是了!
一、新聞背景
2018年1月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其中提出瞭如下重要的建議:
1.堅持興國必先強師,深刻認識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2.著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全面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3.大力振興教師教育,不斷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
4.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切實理順體制機制
5.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6.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全力確保政策舉措落地見效
二、個人看法。
1.份量重。頭一次出現中央和國務院對教育出臺《意見》。充分體現了國家領導人對教育的重視,意味著教育將迎來一次重大的改革。教育制度將進一步完善。對教師隊伍的建設有著積極的指導性作用!
2.要求高。對新時代的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求教師提高專業素質技能,還對師德師風有更高要求。
3.可信度高。《意見》提出切實提高教師的待遇,讓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筆者相信,不久的將來,教師的待遇很快就會趕超其它公務員,甚至讓其它公務員羨慕。那時候,教師肯定是特殊的公務員編制!
相信這次《意見》的出臺,一定會吹來教育上的一股春風。
我將隨時為你分析教育動態!
如有不同看法,可以留言交流!謝謝!
唱歌的小青蛙
有人在傳中小學教師要劃歸國家公務員了一時之間人們傳言四起,老師們似信非信!要知道公務員的待遇和職業穩定性現階段比教師要強。
法國、德國、意大利、芬蘭、葡萄牙等國都把中小學教師列為國家公務員。我們的近鄰日本、韓國則單設教育公務員職系並採用終身僱用制。
但是迄今為止,我國的教師國家還沒有明確規定教師劃歸為國家公務員。那麼為什麼有好多人說國家將要把教師劃歸為公務員嗎?
這是因為,今年一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而在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對公辦教師要給榮譽、提待遇,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意見》沒有說教師是國家公務員,是說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
國家公職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是兩個概念!他們兩個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就是行政編和事業編。國家公職人員都是吃國家財政飯的,都有一定的編制!
國家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最大的區別是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權,而教師就不具備行政權利。就像教育系統教師不是公務員,但是教育局是國家公務員,他們行政管理的權力。教師沒有行政處罰的權利,這就是現在人們熱議的為什麼教師不能沒收學生的手機!答案在這裡:教師不是公務員。
一個國家的發展教育是最重要的。國家沒有人才了,怎麼發展?所以應該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地位上,要想國家保持蓬勃的發展速度就必須,科教興國。而科教興國靠的就是一個個默默無聞的老師們。
所以國家應該不斷提高教師待遇,讓教師真正成為社會上讓人羨慕的職業,待遇的提高絕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要切實落到實處,這樣才能吸引一流的人才入駐教育事業!
我是松高尋鶴,您身邊的教育專家,願意為您在教育上面的問題排憂解難,也期待著您的關注!
松高尋鶴
筆者認為,中小學教師成為公務員編制可能性不大,文件也沒有明確說明。
國家文件中是這樣表述: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
從字面意義上看,根據國家公職人員的定義與文件中的表述確實有要將中小學教師確立為公務員的意思。
但從文件深層次看,確立老師為公務員的可能性不大。文件中說的是: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文件只是強調了公辦中小學教師有這個法律地位,那麼有了地位就必須履行公務員權利與義務,但是法律地位歸法律地位,並沒有說要將教師編制劃為公務員編制。
筆者認為,下一步公辦中小學教師可能按照公務員的管理方式進行規範管理,有些像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但是與他們應該還有一定卻別。他們只是享受權利,履行義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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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雖然這個問題答案明確,但是大家依然關注,確實還有深入討論的價值和可能。
一是答案明確。
不能算。
今年,中央和國務院,連續出臺了《關於全面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等重要文件,日前國務院五部門又聯合印發《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都對提高教師待遇作了強調。特別是《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更是提出,要明確教師作為特殊國家公職人員的地位。對此,有媒體解讀為要給教師公務員待遇,這顯然是錯誤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內涵和外延比國家公務員要大上許多,是國家公職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這個教師是這樣,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是這樣。
二是大家關注。
我雖然現在機關工作,但是很多親人朋友是教師,大家都很關注這件事,向我諮詢中小學教師在接下去事業單位改革中的新動向。網絡上,頭條上,這一類的問題很多,說明大家依然關注這事情,不僅僅是教師朋友,還有社會各界的朋友。
今年的全國兩會,就依然有代表提出建議和議案,要求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其中湖北的一位代表已經是連續五年提出這類議案,執著度之高,不能不讓人欽佩動容。
三是值得探討。
教師能不給你納入公務員管理,可能性有多大,這問題確實值得探討。下面我想簡要談談我自己個人的看法。
我認為可以納入!理由如下:
一、不會增加國家和地方財政負擔。理論上,既然我們的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或者略高於同地區同級公務員的工資。那麼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不會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帶來較大的影響。
二、有助於提高教師地位。我國有尊師重教的傳統,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對教師地位提高的助力是明顯的。
三、有利於人才的有序流動。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後,就能打通教師和公務員直接流動的通道,讓更多的人才實現雙線流動。
……
確實,我能想到的理由還有很多,還是留給下個問題,畢竟這個問題的焦點不在這裡。
如果你對我的答案不滿,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歷史趣趣吧
2018年,國家連續出臺了多個政策,要求提高教師待遇,讓教師成為一份受人尊敬的職業,並且確立教師的公職地位,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小學教師就是公務員編制。公立中小學的教師,目前仍然是事業單位編制!
公務員編制是指由國家財政撥付供給的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分類這個相對複雜,比如說學校被劃分到公益性事業單位,有些事業單位甚至是自籌自制,國家財政部撥付一分錢。
總體來說,公務員編制和教師編制的差別相對較大,兩者之間不可能隨意轉換。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2018年公立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將會得到逐步提高,但是不可能成為公務員!
白哥侃事兒
其一,這是不可能的。《意見》只是說再次確認中小學教師國家公職人員身份,換句話說中小學教師原來是什麼現在仍將是什麼。那麼為什麼要再次確認呢?這是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中小學教師整體素養打下伏筆的。當前紀律監察已經全覆蓋,但針對的對象限於國家公職人員。如果是單純的專業技術人員受約束的只有法律法規,國家公職人員受約束的除法律法規外還有工作紀律。我估計接下來中小學教師校內有償補課徵訂資料校外兼職辦實體等等等等將受到嚴厲的懲處。
其二,中小學教師有公務員身份也無多大意義。“人類靈魂工程師”、“心靈的園丁”哪一個稱呼不響亮,“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再窮不能教育,再苦不能苦教師”哪一條標語口號不溫暖人心。但教師們豐滿的理想遭遇的是殘酷的世俗,我們這世俗人情請神敬佛幾柱香就算了,如果神佛還收了他的貢品三牲下次肯定是香也沒了。所以教師收費補課、教師打了罵了人家的孩子、教師讓家長們檢查孩子作業便遭罵聲一遍。這些罵教師者許多家中堂屋還掛有“天地國親師”位。所以縱使給了身份就會漲待遇恐困難。
其三,希望《意見》的執行者全面理解認真貫徹,不要在某些條款上認真死嗑,而在事關教師利益的條款上裝聾做啞。
楚天959
這段話出自於:1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第20條,《意見》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興國必先強師,《意見》對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作出了頂層設計。而在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對公辦教師要給榮譽、提待遇,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這也就是說,我們國家在政治地位方面將人民教師往上提了一大截,從大家平日裡一直認為的“事業編”變成“國家公職人員”了。
關於,未來中小學教師是教師編還是公務員編的重點與分歧就在這裡了——國家公職人員 。
那麼,什麼是國家公職人員?以後教師是不是就是公務員了?教師成“國家公職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是一回事嗎?
但是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是兩個概念,並不能簡單的劃等號。
公務員,簡而言之,就是在黨和政府機關工作,且有編制、吃財政飯的人。而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公職”中的“公”,意思是公共,及服務大眾的職業。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說公務員是一份“公職”;同樣,教師也是服務人民的,所以說教師這份工作也是一份“公職”。因此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公職人員並不一定是公務員,國家公職人員所包含的範圍更大。
中公遴選考試
不算,也沒說中小學教師是公務員編制。在今年1月31日出臺文件裡說:“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裡說的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國家公職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等,都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公職人員並不一定是指公務員。教師本身就是國家公職人員,這裡對教師的定為國家公職人員,也就是說教師不再是個人行為,而是國家行為,教師的特殊性決定了教師的法律地位。
將教師定位“國家公職人員”,目的是提高教師的政治待遇,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以便進行管理。而且再次提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首先是肯定了教師的待遇,其次是要嚴格落實之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