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繁簡分流系列報道之六|落實辦案新舉措 速裁機制見成效

為了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加快案件辦理節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速裁團隊以“便於審理、即時裁判、明於說理”為宗旨,對於簡單案件,依法快速審理,以較小司法成本獲取較大成效,確保簡案提質增速,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穩步提升!

案件繁简分流系列报道之六|落实办案新举措 速裁机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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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

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具有調解內容的簡單案件,由承辦法官或法官助理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促使雙方和解。利用庭前會議,集中解決核對當事人身份、組織交換證據目錄、對無爭議的證據進行認定等程序性事項,在庭審時簡化舉證和質證。對庭前會議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歸納爭議焦點作為庭審重點。庭前會議有效簡化了開庭流程,縮短了當事人庭審舉證和答辯時間,減少了法官工作量,提升了庭審實質化水平。

案件繁简分流系列报道之六|落实办案新举措 速裁机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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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簡化審理程序)

對民商事速裁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取消或縮短答辯、舉證期限,證據從簡認證,當庭審理、當庭宣判,做到收案後1天內傳喚,當事人1周內到庭,案件1個月內審結,突出速裁快審方式,通過採取“庭前會議、一步到庭、判後答疑”,促進審判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真正實現“簡案速裁”。民事速裁團隊1天內審結5起案件,最短審限僅為1小時的速裁機制,在過去想都不敢想,現在已經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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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簡式裁判文書)

根據案件類型、庭審情況等因素對裁判文書體例結構及說理進行繁簡分流。對疑難複雜案件,圍繞爭議焦點有針對性地進行說理;對於新類型、具有指導意義案件,加強說理;對簡單速裁案件,能夠當庭宣判的,使用簡式裁判文書,不能當庭宣判,簡要列明當事人有異議的證據,簡化說理;推行簡式文書以來,製作各類簡化裁判文書模板5種,呈現出當事人舉證能力提高、庭審效率提高、服判息訴率提高的良好局面。目前我院速裁適用簡式裁判文書10份,文書製作用時最短的僅為30分鐘,極大縮短了法官制作裁判文書的時間。

案件繁简分流系列报道之六|落实办案新举措 速裁机制见成效

速裁快審的探索實踐,在審理的轉入速裁團隊案件中,平均審限11天,極大地縮短了辦案時限,我院“簡案快審”工作機制,取得了一定運行成效,有效緩解了審判壓力,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件繁简分流系列报道之六|落实办案新举措 速裁机制见成效

文:王金鋒 趙雪蓮 南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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