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聚小酌兩杯 酒駕被查追悔莫及

多年好友相聚,小酌片刻,本無可厚非,但酒後駕車就觸犯了法律,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週末酒駕集中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輛違法行為,駕駛員張某某(臨猗臨晉鎮人)就因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6月9日下午,張某某與同村好友一起到鹽湖區購買了農機配件後,本來急著要趕回家去做農活,在途經臨猗縣城時卻又臨時改變主意,決定與另一名住在縣城的好友一起聚聚,並相約在王村夜市某小吃攤點見面。三人見面一番寒暄,之後便開始推杯換盞,深知開車不能喝酒的張某某感到難得一聚,不好意思掃了大家興,便勉強喝了兩杯啤酒。21時許,酒足飯飽的三人分手道別,心存僥倖的張某某駕車與同村好友一起回家,沒想到還沒走多遠,便被正在執行夜查行動的公路巡邏一中隊民警查獲。

經呼氣快速檢測,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達7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臨猗交警依法暫扣張某某駕照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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